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52:15 183 人看过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房屋所有权的分类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也就是拥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着四项基本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登记相关文章
  • 掌握担保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反担保抵押是什么意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2023-07-03
    173人看过
  • 财产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的最严重的侵犯,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即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2、客观方面是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或者损坏他人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客观表现: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据为己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
    2023-08-13
    13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普通合伙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2、义务包括按约定缴纳合伙出资,以及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二、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原则
    2024-01-19
    331人看过
  •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31
    325人看过
  • 相邻关系定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房地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生产有利、生活方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相邻关系的法律实质是什么相邻关系是以相邻不动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相邻权是法定相邻关系的内容要素之一,它与相邻关系因各具独特的内涵而界限清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也不是同一位阶的概念,学界所述二者的区别,实际上是德国分别立法模式下法定相邻权与意定地役权之区别。对于相邻关系的本质认识,法定地役权说、所有权扩张与限制说各持一端,均有不足之处,而采取所有权权能变更说较为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3-07-07
    108人看过
  •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一、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法律怎样规定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什么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4-01-31
    334人看过
  • 了解房屋产权转移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2.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房屋产权登记转移存在的问题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而出卖的房屋。2、出卖人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在受让人没有按约履行全部义务前,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开发企业超过审批进行建房,超出的部分就无法办理产权证。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5、其他原因。如开发企业没有将抵押权注销、涉及诉讼房子被人民法院查
    2023-07-04
    159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行的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
    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寻 衅 滋 事 罪 刑 罚 是 多 久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其刑罚的裁量标准如下: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罚款基准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包括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多次寻衅滋事或因寻衅
    2023-10-08
    70人看过
  • 期权激励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权激励,这一被誉为股权激励的典范之一,准确来说,其针对的是普遍存在于各大公司高管层的薪酬待遇较低,激励机制缺乏力度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引进了一项名为股票期权计划的策略,试图以此促进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期待能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及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而如此战略性的实施过程中,股票期权的受惠者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群体:1.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2.技术部门的核心业务人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4-08-15
    86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所有权和法律规定
    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不分份地享有同一物的权利和义务。与股份共有制相比,共有制有以下法律规定:1。共同所有权不分股份。在共有期间,共有人不能确定共有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有权终止、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有关系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个潜在的份额。在共同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割、处分共有财产,一般无效。这种共同关系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如合伙合同等。没有共同关系的前提,就没有共同所有权的基础。如果失去了合同关系,共同所有权就会解体。如果夫妻双方受益,共同财产必须分割。3。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在合伙企业中,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等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合
    2023-05-08
    427人看过
  • 房产税相关法律有什么规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1986-9-15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2023-04-19
    422人看过
  • 司法鉴定所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
    2023-03-09
    476人看过
  • 定金的相关定义和种类是什么?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的种类有:1、立约定金;2、约定金;3、解约定金;4、违约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种类有哪些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
    2023-07-11
    465人看过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
    2023-08-1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登记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登记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房屋的审查、记载、核准、颁发证书等过程。房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信息和数据。 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向... 更多>

    #房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借名买房房屋是所有权人到底是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1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 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
    •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主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
    • 有关房屋拆迁和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1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详尽的房屋调查工作,以便对房产进行确权,并提交给征收部门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组织并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使用目的、建筑规模等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要求被征收方予以协助与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开披露。一旦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任何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变更房屋用途等可能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行为均被禁止。如果违规操作,则将不予
    • 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所有权增值怎样计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4
      房产增值部分应从购房时计起到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为止计算相关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4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该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