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22:01:05 110 人看过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不同如下: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

(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不同。

就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对比之后,可以知道这二者之间主要是在五个方面有不一样的地方,包括定义、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案发后的归还能力。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对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也是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同时还要区分是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犯罪的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相似罪名的区分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公民欠小贷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犯罪的原因来进行认定,如果仅仅是属于公民因资金不足、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还贷的,那么显然是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相关情况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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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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