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承担的是什么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4:40:13 479 人看过

违约责任属于严格责任。不考虑违约方的过错,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果其中只有一方违约,但是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二)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对于已经与他人签署了合同的公民、单位,若是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且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那么可以向对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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