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要求二次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01:35 490 人看过

一、工伤可以要求二次赔偿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1、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员工工伤再次复发,依旧享有申请工伤赔偿的权利,需要再次进行工伤鉴定,补足相应的赔偿。

二、工伤复发享受的项目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对于工伤复发的职工来讲,第一时间就是要先向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治疗,同时享有一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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