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31:17 477 人看过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商品房预售可以预售哪些条件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预售和现售分别需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预售和现售分别需符合哪些条件?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
    2023-06-10
    46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
    2023-02-20
    249人看过
  • 开发商预售房必备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开发商对预售商品房承担什么责任(一)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二)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三)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将预售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
    2023-02-25
    483人看过
  • 开发商预售楼的时候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开发商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楼盘的买卖流程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2、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
    2023-07-31
    149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维护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计算的知情权,严格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2、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载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2023-04-22
    362人看过
  • 开发商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盘售房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
    2023-04-30
    480人看过
  • 交付的房屋应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17
    126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屋预售的流程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的原则,把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基本方式,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商品房开发商只有依法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获得房地产开发的权利和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交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要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家每年出让多少土地使有权用于房地产开发,需总量控制,同时,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要求,因此,必须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
    2023-02-22
    287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纠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前后,我们有十多位消费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某地的商品房。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我们看过现房并查看了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所具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原件,然后根据房屋的售价,一部分消费者交了全额款、一部分消费者分期交了部分款。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分别为05年9月、06年6月和06年x月,但至今都没有竣工交接验收。为此业主们纷纷到开发商处询问,结果发现开发商有许多经济债务,使得该商品房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多次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解封又查封的问题。但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看房及签定买卖合同过程中,均未看到有关被查封的标识、告示。直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业主们纷纷到公司追问交房期限时才了解到这一情况。当业主们到房产局了解合同备案情况时又得知:我们这十几户购房者,不但购买合同没能备案,而且房子乃在被查封中。对于此案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开发商投放市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证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表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它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
    2023-04-26
    179人看过
  • 开发商对商品房预售负有什么责任
    1、房地产开发商应对预售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二)预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金融机构收取,收取预售资金的金融机构是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三)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资金监理机构,将预售资金划转出让人。未经项目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理机构不得直接向出让人转账。项目监理机构、预售资金监理机构未对项目进行监理,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4)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预售房地产买卖合同。(5)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地产交付受让人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当于预售房地产价格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将受让人支付的价款(不含利息)全部退还给受让人,
    2023-05-08
    418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可以预售吗,条件是什么?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注意事项?1、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
    2023-06-02
    387人看过
  • 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房屋在转让房地产时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一、如何办理在建工程转让在建工程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6-23
    451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
    2023-02-2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预售商品房指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
    •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收受预付款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
      可以。 1、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2、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风险提示:五证不全签的购房协议是没有效的,法律规定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减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进行房屋预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完工之前,预先将处于施工状态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什么时候开始不能预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7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