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01:11 405 人看过

对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也就是说,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交强险根据不同的车型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7座车的交强险费用为1100,6座以下车型的交强险为950,如果到第二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交强险很能减少百分之十,交强险属于强制购买保险。

一、机动车交强险多少钱?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最常见的6座以下的私家车,新车第一年的交强险是950元。需要车主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车船税虽然可以同时交,但是期限不同。车船税是每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而交强险为从交纳保险那一天开始算起,保期一年。假如你是5月初买的车,那么你只要交7个月的车船税,但是交强险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在以后的每年内,交强险的费用将和车辆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若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10%,若上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20%,若上三个以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下浮30%;若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涉及死亡,那么交强险费用浮动0%;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10%,若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30%。

二、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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