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6:01:31 194 人看过

一、无效婚姻的案件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的案件如下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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