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1:50:45 220 人看过

特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

特殊合伙企业合伙人无限和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

(1)执业合伙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其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与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无关的债务和因维持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在合伙人因其在合伙企业财产的实践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办公空间、设备、设施、电力和通信的成本,合伙人因故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七条有关内容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在执业活动中有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因执业而产生的债务活动。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殊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特殊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合伙企业法》仅笼统地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没有像公司法那样规定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
    2023-04-24
    54人看过
  • 2022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新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
    2022-06-21
    108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互为代表,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相互承担彼此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这就使得合伙人的人数不可能过多,否则合伙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普通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就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及参加的人数,因此,法律不需要对合伙人的人数上限进行规定。二、●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
    2022-03-12
    120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哪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无限连带责任和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哪些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有: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公司为企业法人,可以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
    2022-09-07
    307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样进行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
    2022-04-27
    53人看过
  • 如何完善特殊合伙企业中的职业保险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人,债权人得到的替代赔偿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而职业责任保险对有限责任的替代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那么,如何完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呢?(一)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实行严格责任如果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保险责任的承担实行严格责任,就能解决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保护的第三人是某一类企业的债权人,似乎不具有公益性质,由在制度改造中得到实益的债务人寻找其信用降低的替代办法,更合乎公平原则。而且,在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尚不成熟,责任保险供给方面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如责任保险品种单一,责任保险的限制性内容(如免赔额、最高赔偿限额等)太多,保险责任鉴定机制不健全等。所以,仅从修正或完善职业保险这条路人手似乎太狭窄。(二)拓展其它替代赔偿资源,弥补职业保险的局限既然职业
    2023-04-24
    232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
    2023-04-21
    12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一、退伙的形式退伙的形式包括: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单方退伙是指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时,某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依此规定,在约定有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人有两种途径退出合伙:一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退伙;二是出现上述第(1)、(3)、(
    2023-02-18
    276人看过
  • 企业合伙特征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企业合伙特征是什么企业合伙特征: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通常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3.相互代理。合伙人对外的经营行为,其他合伙人对此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财产共有。针对合伙人所投入的资产,一般是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及使用,在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下,任何合伙人不可将合伙资产另作他用。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所取得以及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二、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
    2022-10-17
    470人看过
  •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上新合伙企业法和旧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些情况应当公示,让交易相对人知悉。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三、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
    2023-03-01
    328人看过
  •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人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8条: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解析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从事执业活动的合伙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对抗第三人。
    2023-06-06
    286人看过
  •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人数要求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
    2023-03-12
    390人看过
  • 企业合伙人赔偿责任
    如果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伙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发生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发生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处理:(一)协商。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二)仲裁。合同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二、北京海淀建筑施工设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
    2023-03-09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更多>

    #特殊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n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何不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3
      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与该合伙企业有关的事情一般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而特殊合伙,是指在该合伙企业中,有至少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其余可以是以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即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当然,相对应的,有限合伙人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
    •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