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犯不同于加重犯和减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基本犯是一种单纯符合普通犯罪构成的犯罪,以犯罪构成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类型。
基本犯与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区别在于,它们所构成的内容不同。减轻犯指的是犯罪分子符合减轻犯罪情形所构成的犯罪;加重犯是指犯罪分子符合加重犯罪情形所构成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作出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一般情况下按照基本犯追究责任;若犯罪构成严重后果或者被误判等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照加重犯或减轻犯量刑。
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又包括电、煤气、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但是一些特殊的财物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照成处罚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我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三)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中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
修改之后,对于成立盗窃罪,不再仅仅是以盗窃的数额为标准。除了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以认定为本罪,在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下,即使盗窃的金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也是可以以盗窃罪论处。在对行为人判刑处罚的时候,最高也就是判无期徒刑,因为对本罪已经取消了死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条文中,前半部分规定是伪证罪的普通构成,后半部分规定即在普通构成的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是加重构成。因此,行为符合本条文前半部分规定的,是伪证罪的基本犯,行为符合本条文后半部分规定的,是伪证罪的加重犯。
-
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
280人看过
-
粉尘防治基本要求
290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
206人看过
-
关于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几点思考
436人看过
-
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494人看过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本原则
416人看过
-
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三大环境问题。国家已经专门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正在抓紧制定。根据有关法律,国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建立以下制度:一是环境调查制度,即对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状况及其受污染程度等进行调查。二是环境监测制度,即对环境
-
借条的基本规范和借条范本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2写清:物品名称数量 还物品日期。 借物品人签字。 还有:年月日 值得提醒的是,所借的物品,数量一定要大写。比如借一个。一定大写【壹】 不是说谁坏,如果你写一别人就可以在那个一上面再加个一或是二。你借的东西就可以变成二或是三了。
-
基本犯和重大基本犯怎么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6基本犯是指“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对称。单纯符合普通犯罪构成的犯罪。以犯罪构成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类型。与加重犯和减轻犯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内容不同。加重犯是符合加重犯罪构成的犯罪。减轻犯是符合减轻犯罪构成的犯罪。
-
犯罪基本规范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3一、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一个犯
-
协议的基本范本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号xxxxx层xxxx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2双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