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彭女士:我与林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2014年2月结的婚。个性独立的我们都不喜欢对方干涉自己,于是口头约定:结婚后,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2014年3月底,林某以其个人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15万元。2014年5月8日,我要求林某补写借条,林某遂亲笔书写借条一份,内容为:兹借到彭某现金人民币拾伍万元整,借款人林某2014.5.8的借条,并按上手印后交给我。2014年11月底,我们因感情不和,经协商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也有婚后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的明确表示。现在我叫林某还钱,林某一直不肯还,说是以前夫妻之间的债务不必偿还。请问林某所说的合理吗?
记者:记者咨询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良欢。刘良欢律师认为,彭女士与林某原属夫妻关系,其双方婚后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处分其财产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林某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向彭女士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可以确定该借款是林某的个人债务,林某应该偿还给彭女士。
一、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我们受林某某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林某某被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现针对本案的一审程序、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检方提出抗诉的犯罪事实提出以下总的辩护意见:
1、一审判决在认定林某某超标准多报销车辆费用200628.31元的事实时采信了未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而林某某在庭审时多次强调要求公诉人出示这些证据材料却被拒绝,一审判决采信未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剥夺了林某某的法定质证权利,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2、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发票等证据材料证明,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报销的296628.31元车辆费用不仅包含了联谊会因为租赁林某某车辆而以补贴名义每月支付的3000元费用,还包括了联谊会因公务使用车辆而产生车辆费用、理应由联谊会承担的林某某正常公务交通支出,甚至包括李某某等其他工作人员报销的交通费用,而且许多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报销人、领款人等地方无人签名,无法得出林某某领取了这些款项的结论,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超标准多报销200628.31元车辆费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林某某并无利用广州王某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虚列项目报销38256.30元以及虚列购买电脑款的方式侵占联谊会4998元的行为,费用报销单不能证明其中部分金额是林某某所报销,现有证据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能排除林某某辩解成立的可能性,贵院对这两笔指控应依法不予认定;
4、林某某及所在公司在不同的项目中向联谊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在提供服务或者垫付了款项的基础上,林某某及所在公司通过报销的方式获取联谊会的财物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存在侵占联谊会财物的事实。
由此可见,以上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广某公司并未收取港币174500元,而与联谊会结算的140147.25元用于联谊会合法开支的案件事实,林某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非法占有”联谊会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检方提出抗诉的理由与在案证据相矛盾,因此诚恳地建议贵院充分考虑我们提出的意见,维持一审法院对该16起指控不构成犯罪的认定。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
赣州债权债务人成夫妻离婚后前夫要还钱
432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法院要判还全部债务吗
298人看过
-
离婚之后丈夫还要还债务吗
135人看过
-
婚前债务婚后要夫妻存款偿还吗
72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男方还需要偿还女方的债务吗
379人看过
-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要一起还吗,是合理的吗?
151人看过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 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 更多>
-
离婚前夫妻债务离婚后还可以要回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7离婚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由于借款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你有证据证明前妻借款行为你并不知情且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则这笔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 你已经收到法院的应该是传票,不是裁定书吧?如你所述案情,对你不利。是否胜诉要看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而定。
-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要还债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分两种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婚后贷款还不上离婚后谁的债务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41、夫妻离婚后到底谁来还之前所借的贷款,这个人不是固定的,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定要是男方或一定要是女方来换主要是看事件,如果当初借这笔贷款只是因为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而去借的,那么还贷款就只用那一方来偿还,但如果是因双方原因而借的贷款,那么离婚后是需要双方将这个贷款平分来还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贷款的离婚后要不要一起还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为共同生活对外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方死亡的,银行可以起诉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偿还债务后的共同财产应先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死亡一方的按继承处理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来电咨询
-
离婚后个人债务是否一定要夫妻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3、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