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由什么机关执行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2 19:57:23 423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由什么机关执行管辖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三、没收财产的特点

其具备以下特点:

1.没收财产的范围: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财产;

2.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3.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4.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而且不能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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