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1:23 344 人看过

[内容摘要]在日益引人关注的网络纠纷案件中,审判机关的每一个判决,每一个法律的适用都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而同时,关于网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又使审判机关在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中倍受大众的关注和争论。文章研究对比近年来的我国关于网络纠纷的审判案例,尝试讨论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

[关键词]网络纠纷网络立法网络版权纠纷网络名誉纠纷网络财产纠纷立法建议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时代》周刊把世界瞩目的2006年度风云人物颁给了YOU——互联网上内容的所有使用者和创造者。而与此同时围绕网络所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引人关注,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几例网络纠纷案件,尝试从网络版权纠纷,网络名誉纠纷,网络财产纠纷三个方面,探讨网络纠纷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网络版权纠纷

2005年9月,上海步升起诉百度公司音乐著作权侵权一案中,百度被法院判令以每首2000元的赔偿标准向上海步升进行赔偿。在上海步升胜诉之后,华纳、索尼等几大唱片商紧接着把百度告上了法庭。指控百度未经许可对137首歌曲提供MP3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百度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同时,遭遇MP3下载诉讼困扰的百度,又因著作权纠纷被杭州娱乐基地告上法庭。之后,新浪、搜狐、中搜等,也卷入了与唱片公司的官司里。一时间,中国整个搜索引擎行业遭遇了网络侵权的拷问。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表、转载或其他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同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搜索引擎的特殊性,这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备受社会的关注。搜索引擎提供商作为被告,一方面其本身并不是侵权的实施者,它不过是在其平台上为一些侵权的网站、网页提供了一个指向地址。而那些侵权网站、网页的内容并非他们所有和管理,不应当对搜索结果所指向的内容是否侵犯著作权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方面,搜索引擎提供商也确实通过提供这种指向性服务,直接或间接的获取了商业利益,同时,那些侵权网站、网页的侵权后果也确实通过搜索引擎被放大。因此,搜索引擎提供商到底是否要为侵权责任而埋单引发各种观点的论战――不负责,无疑中国知识产权的网络保护将无从说起;负责,那对刚刚起步的搜索引擎这一朝阳产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版权相关文章
  • 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所作的规定中,只是原则性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对保护的措施和手段没有具体的规定,由于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审理中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第3项“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金、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的规定中,只规定“劳动者退休后”追索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前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案件是否应受理。而在审判实践中,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一般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产生。二是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
    2023-08-10
    455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未约定,则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由于借款纠纷之中双方是互负给付义务的,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是,根据纠纷发生的过程是出借环节还是偿还环节,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2023-08-11
    215人看过
  • 关于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思考
    一、案件特点: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肇事犯罪逐年攀升。据统计,2003年以来,常州某区法院每年审理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都在100件以上,今年1-7月达103件,占所审理全部刑事案件的1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8%,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案件特点1、案件数量增长较快。2002年以来??该院审结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现出较快增长势头?熎渲孝煟玻埃埃材辏叮臣?,2003年、2004年分别达117件、122件?熃衲辏保?7月达103件?熢ぜ迫?年将超过200件。2、造成后果较为严重。2003年以来的342件交通肇事案件,共造成330多人死亡,800多人受伤,直接损失超1200万元。3、肇事车辆以外地货车居多。今年的103件交通肇事案件,49件为货车,占48%;其中,80%以上为外地牌照的货车。4、肇事后逃逸占相当比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相当一部分司机驾车逃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
    2023-06-04
    482人看过
  • 关于审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
    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一、债权转让如何认定管辖权?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
    2023-03-07
    12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是怎样的
    (一)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情况的举证程序: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举证如下:第一证明侵权主体和事实。证
    2023-04-29
    446人看过
  • 关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审理的思考
    罪犯的减刑、假释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多年来,为搞好此项工作,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使本项活动得到了积极有效的开展。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活动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抽象,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又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办理的许多减刑、假释案件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现象,弊端十分明显,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既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全面、准确提供罪犯有关表现材料的积极性,亦不能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而审判人员的所有判断均依赖于执行机关的材料,难免人云亦云,起不到应有的审核作用。2、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基本上是书面审理,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罪犯没有见面,整个工作流程缺乏透明度。3、合议制审理流于形式。减刑、假释案件量多繁杂,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大部分案件都不是由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讨论,而是由承办人审阅材料后作简单汇
    2023-06-11
    79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双方协商。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仲裁,当不服仲裁时,可以再申请诉讼。因此,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是多重的,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您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您也可以选择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申请仲裁。当不服仲裁时,可以再申请诉讼。 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
    2023-08-31
    111人看过
  • 浅谈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
    目前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尽管刑法条文对挪用公款罪已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数次作过解释,但有两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使人感到困惑,无法处理。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多次挪用公款”作为“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如何界定的问题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多次一般定为三次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如挪用公款三次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挪用公款应如何掌握,是否要求每次挪用的数额必须能够独立成立犯罪,该解释没有规定。如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为2万元,每次挪用的数额如达不到2万元,但累计达3次之多的情况是否构成“多次挪用公款”,按“情节严重”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如灵宝市人民
    2023-06-11
    269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思考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规范、不完善,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作者对此类案件的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关键词:劳动争议解决建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各方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产生的纠纷,也称为劳资纠纷。随着企业的转型重组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已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劳动部门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近年来收集的案件来看,2006年只有2起,2007年只有6起,但今年已经立案受理了20起,还有几十起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受理。就人民法院而言,此类案件虽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处理起来很困难,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现结合审判实践,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与大同广安人共同思考和探讨,
    2023-05-07
    375人看过
  • 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三)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4-30
    165人看过
  • 析保险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难点
    [摘要]当前,保险法学研究的滞后、保险立法的不完善及保险司法解释的空白,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困惑,如对明确说明一词内涵的界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未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的保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医疗保险是否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是否可直接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等。这些问题在现实中都是确实存在的,突出表现是一些案情基本一致的案件,处理结果却相去甚远。这种现象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民商法学领域,对保险法学的研究恐怕是最为薄弱的。保险法学研究的滞后、保险立法的不完善以及保险司法解释的空白,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困惑。突出表现是一些案情基本一致的案件,处理结果却相去甚远。而且,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立足于调查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对当前保险案件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法律适用难题作了认真思考,提出初步意见。一
    2023-06-08
    69人看过
  • 网络游戏中“武器装备”侵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虚拟财产】网络游戏中“武器装备”侵权纠纷引发的思考(一)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2003年9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内首例有关虚拟财产争议的案件。该案的原告是游戏玩家李宏晨,被告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李宏晨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在200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后经查证,在2月17号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地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2023-06-07
    104人看过
  • 对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我国1997年新刑法对挪用公款罪作了明确规定,鉴于在新法治环境中适用上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曾多次作过解释和批复,但是随着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以及司法实践中犯罪形态出现的多样性,这些司法解释、批复中如多次挪用和追诉时效等问题仍没有解决,值得我们共同关注和探讨。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多次挪用公款作为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如何界定的问题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多次一般定为三次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如挪用公款三次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挪用公款应如何掌握,是否要求每次挪用的数额必须能够独立成立犯罪,该解释没有规定。如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为2万元,每次挪用的数额
    2023-06-11
    310人看过
  • 取保候审是否适用于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的行为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那么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行为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经济纠纷案件执行流程是什么经济纠纷案件执行流程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30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版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数字化内容的创作享有的法定权益。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作品。网络版权涉及内容的创作者或权利人对其作品的复制、传播、展示、公开发表等一系列权利。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需要... 更多>

    #网络版权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承担结算职能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统一组织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委托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进行结算,并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对客户和期货公司的规定。前款所称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适用于哪些法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19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 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如何进行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 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
    • 怎样理解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 关于土地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2
      关于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