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北京丰台区的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鞋城),法定代表人系黄光裕。目前,该公司的两位股东认为大康鞋城一直由黄光裕家族经营,自始未向股东披露大康鞋城的财务状况,也未召开过有效的董事会、股东会,更未分过红利,大康鞋城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濒临倒闭,继续存续将对其股东权益造成更大损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散大康鞋城。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王某、万某起诉称,大康鞋城前身为北京联邦达快运中心,公司股东即为两原告,在联邦达公司筹建中国鞋帽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因遇到资金困难,二原告便与黄光裕商量合作,在黄光裕及其亲属创办企业的出资帮助下,最终在联邦达公司改制的基础上组建了大康鞋城。后来,黄光裕家族持有的大康鞋城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国美置业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大康鞋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黄光裕,王某仍任副董事长,万某是股东之一。
王某及万某称,大康鞋城建成后,王某、万某凭借多年的鞋业销售经验及行内构建起来的良好声誉,在商户安置和对外招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使得原大康市场的大多数商户迁入新建大厦,鞋城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大康鞋城正式经营后,公司却于2005年8月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剥夺了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这样,鞋城的经营权、人事权完全由没有行业经验的黄光裕的母亲一人掌控。
二原告称,他们虽不能参与鞋城的决策和管理,但看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本着为了鞋城发展的良好愿望,期望与黄光裕协商鞋城的发展运作,但根本见不到黄光裕本人。2004年到2008年期间,二人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就鞋城招商、管理以及宣传运作等方面的事宜,多次向黄光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但黄光裕均没有采纳也没有回复。
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未组织召开过正式的经理办公会;在公司人事管理上感情用事,导致中高层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留不住人才,管理方式不合理甚至违法;同时,大康鞋城几乎变成黄光裕开办的国美集团的附属,大康鞋城的公章一直存放在国美公司总部,大康鞋城所有用品都由黄光裕母亲一人负责采购,大康鞋城投资设立北京辉煌灿烂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通过大康鞋城董事会决定,也未征得王某、万某两位股东同意;而且自鞋城成立之今,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未向股东披露过,也未发过工资、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商户大量流失。目前,档口出租率大幅下降,优质商户全部流失,公司已经濒临倒闭。
王某、万某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实体,股东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发展的前提。但是,原告在大康鞋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亦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散大康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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