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30:19 274 人看过

(一)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是指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为当事人当事人调查证据。

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部分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细化,在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责任下的一个补充,人民法院仅仅在特定条件下,依照一定的程序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证据是普通公民不能接触到或者涉及秘密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法院是无法在全面审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当事人将矛盾转移到国家司法机关,虽然法院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中立的地位,但法院的根本职责是定纷止争,所以其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那是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如果在不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径行做出判决,显然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针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审理,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法院就会调取证据,但如果不符合,根据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其他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样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许多人认为,如果说法院依申请是存在客观原因,还是属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那么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就是直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完全不是处于居中地位。那么果真如此吗?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法院的天然职责所以涉及到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应该主动调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比,最高法司法解释删除了他人合法利益的规定,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民诉法第五十五条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同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同时在公益诉讼中,一般双方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个人调查取证困难,所以赋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针对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的不仅是第三人的利益,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种案件具有较大的蒙蔽性,并且双方利益一致,因此这就需要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调取的收集的证据持谨慎立场,在本条中并没有设置兜底条款,这样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况,法院就不能依职权进行调查。

一、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范围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如下:(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一、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条件吗?离婚开庭需要准备的条件为:1、开庭前要带好身份证、已提交所有证据的原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事先咨询律师意见,积极与律师沟通自己的想法;2、注意陈述前整理好自己的思路,陈述时紧紧围绕诉讼请求;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买房合同被骗了怎么办?买房被骗签阴阳合同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法院会依职权建议有关
    2023-03-30
    141人看过
  •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该条实际上是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上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何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仅仅凭籍“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这一具有无限弹性、语义极为含糊且主观色彩极为浓重之理由便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必将使得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之范围因案件承办法官的不同而大不相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该规定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依当
    2023-06-03
    391人看过
  • 怎样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调查可以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然后由法院告知证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由证人作证;再在法庭上出示各种证据,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互相发问,法庭也可以进行发问。一、网络诈骗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网络诈骗民事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6、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
    2023-06-24
    254人看过
  • 家庭暴力调查取证方法
    家庭暴力的举证有:1、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受害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包括伤疤、带血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被撕掉的头发和撕裂的衣服;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伤病检查记录、警察记录、的衣服、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肇事者因暴力而口头悔改或保证也可作为证据;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以作证,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作证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怎么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1、证人证言。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
    2023-07-16
    148人看过
  •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
    2023-02-21
    135人看过
  • 并购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般来说,兼并与收购中的调查主要应包括公司的营运、规章制度及有关契约、财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的调查内容则取决于管理人员对信息的需求、潜在的目标公司的规模和相对重要性、已审计的和内部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内在风险的大小以及所允许的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1,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对目标公司营运状况的调查,主要依据兼并方的动机和策略的需要,调查并衡量目标公司是否符合兼并的标准。如果兼并方想通过利用目标公司的现有营销渠道来扩展市场,则应了解其现有的营销和销售组织及网络、主要客户及分布状况、客户的满意程度和购买力、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在产品方面,则应了解产品质量,产品有无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还要了解目标公司在生产、技术、市场营销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其他经营方面与本公司的配合程度有多高。除要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外,更重要的还要查明兼并后原有的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是否会流失。如果兼并的目的是想利用被兼并企
    2023-06-05
    328人看过
  • 域外证据调查范围是什么
    域外证据产生、形成、搜集于境外,使得法院无论是对证据的外部形式还是内部实质的审查也即是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5条规定:“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该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述司法解释实际已将域外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共同的要求都囊括其中,包括证据收集主体的合法性、证据取得手段合法性、证据表现形式合法
    2023-06-26
    385人看过
  •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律师接受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应当调查并策划收集如下证据:1、婚姻不忠调查。是否有婚外情(与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2、家庭共有财产调查。除了双方都知道的共有财产外,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调查,公司股权及资产状况调查,银行帐户及存款调查,车辆所有权调查,其它财产所有权状况调查。3、家庭暴力的证据固定及调查取证。一、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内容有哪些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2、第三人都对自己的主张是否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分情况而定。当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如果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因为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时提出主张时,有举证责任;当附随一方当事人时,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不负举证责任。3、诉讼代表人对其所代表的一方的主张有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
    2023-06-24
    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案件法庭调查步骤是怎么样的?(一)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
    2023-06-11
    221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法在空间效力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全部适用本法;在对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哪些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
    2023-03-28
    318人看过
  • 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范围
    除以下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一、法院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具体步骤1、启动方式。(1)依职权。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二是行政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2)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作出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者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的,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2、程序设计。(1)听证通知。行政主体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公告。(2)申请回避。第一,程序原因。指定审查许可申请之外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是审查人员的,有权申请回避。第二,实体原因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许可事项有直接
    2023-06-28
    89人看过
  • 法庭调查:庭上进行的调查活动
    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就不开庭了。不过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2023-07-16
    299人看过
  • 专利异议审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专利异议审查期限多久?专利异议审查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后进行,结束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
    2023-08-05
    5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这主要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今后,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任务中占较大比例,放到巡回法庭审理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判工作压力,也免去当事人奔波劳苦,方便当事人诉讼。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
    2023-06-11
    147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方面的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 法律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职权范围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调查取证行政复议人员职权范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人员的调查取证权,“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同时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理
    • 法院调查令调查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5
      调查令调查范围包括:被调查人的实际执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以及被调查人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当诉讼人遇到需要举证但无法举证或不便举证的情况,也可以提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 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
      关于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已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
    • 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取证的范围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