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作为一份希望能够全面解决上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前所存在各种问题的法规,新规定从业委会、物业费、维修基金、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监管等多个方面,一一进行了完善,并明确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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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文
业内普遍认为,对上海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来说,该《规定》的实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对于很多住宅小区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此次新《规定》真的能够全部解决吗?
针对这些疑问,早报记者连续多日对本市部分住宅小区进行调查,并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法律专家,希望能够深入剖析此次新《规定》将给本市物业管理带来的变化。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房屋发生紧急情况和危险时无需召开业主大会就可以强制维修,物业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新建住宅开始有质量保修金记者从今天(3月30日)上午召开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大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天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上午对这一新《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市房管局还透露,为解决本市售后公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偏低制约行业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有关方面将尽快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通过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和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来解决上述问题。
【业主自我管理】
创设业委会换届改选过渡期制度
实践中,一些业主委员会期限届满前,经常出现突击使用维修资金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换届选举后原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又不愿或拖延移交资料物品,严重影响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对此,刘海生表示,依照新修订的《规定》,本市将创设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过渡期制度。
《规定》明确,在换届改选小组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保管的资料、印章等物品移交到房管办事处。《规定》还对换届改选期间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作了限制,除维持日常工作所需的职责外,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维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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