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40:42 34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当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后,审核通过的,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督促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与衔接
    破产与民事执行都是保证债权人利益实现的程序。但普通民事执行程序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破产程序作为概括的执行程序,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两种法律程序的立法目的、调整作用均有所区别,不能相互取代。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针对具有多数债权人的债务执行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在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至执行所得移交债权人之前,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参与分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个别执行中的不公平现象,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人丧失清
    2023-06-06
    368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与周边程序的衔接有待完善
    民诉途径解决实体争议尚存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维护破产实体权利和保障破产程序运行出发设计了一些制度,如债权确认、破产撤销权、破产无效行为、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但并未从程序上作出具体明确的制度安排。实践中,就实体性权利纠纷解决而言,民事诉讼案件的久拖不决势必影响破产程序的进程,因此,从一定程度上,破产法官更倾向通过非诉程序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这些纠纷,以利于降低程序成本,提高程序效益,实现程序上的经济、迅捷,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问题的规定(二)》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解决破产程序中实体性权利纠纷在适用法律问题上规定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笔者认为,这种趋势更加符合处理日益复杂的财产关系,而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实体权利纠纷的程序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但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审
    2023-06-06
    301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制度的完善
    一、立案部门在执行案件登记立案时应增加告知当事人执破衔接的内容为帮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执破衔接制度,让该破产的执行案件尽早进入破产程序,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立案部门在登记立案遇到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时,应分别在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发申请执行人)和执行通知书(发被执行人)上增加告知可申请或同意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以下简称执转破)的内容,即被执行企业如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在执行过程的任何时间节点均可向法院申请执转破或同意法院提出的执转破意见;如被执行企业是外地的,也可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二、在执行部门建立一案一户的执转破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随着该类案件的不断增加,执行部门不仅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而且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管理也趋于复杂。为规范执行、分类管理、提高效率,有必要在实施此项制度的排头兵部门即执行部门建立一案一户的执转破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金融、房产
    2023-06-06
    378人看过
  • 特别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吗
    一、特别程序包括督促程序吗1.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它并不包含督促程序。2.督促程序,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单独列于《民事诉讼法》中,并不隶属于特别程序一章。二、督促程序是否属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特别程序。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2.而督促程序,主要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争议的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性质更倾向于一种非讼的、快捷的债务解决机制。三、督促程序特点及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给付案件,排除了其他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2.作为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而是基于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3.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无需开庭审
    2024-07-22
    358人看过
  • 督促有什么程序
    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三)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督促程序。但
    2023-06-13
    380人看过
  • 督促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吗
    一、督促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吗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许多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应当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有哪些内容?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
    2023-06-20
    4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是独任制吗
    一、民事诉讼督促程序是独任制吗?督促程序不适用独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对督促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
    2024-01-27
    363人看过
  • 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
    督促程序于1877年由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典首先创设,其立法目的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省去法庭实质性审理阶段,使债权人迅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1]从立法的本意来看,督促程序可以说是为债权人利益专门设立的。由于其简便、快捷的特点迅速适应了商品经济社会对资金快速流转的需求,此后,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在本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制定了督促程序。我国也于1991年增设这一程序,然而,我国的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从督促程序在我国的适用率较之大陆法系国家显得很低可以看出,我国的债权人不愿意选择督促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本文试从立法上寻找债权人在运用督促程序时遇到的程序障碍,来查找督促程序在我国运行不佳的真正原因,以促进督促程序的不断完善。扫清债权人在适用时可能遇到的各种程序障碍,督促程序应该并且必将会在我国法院解决纠纷机制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一、债权人适用
    2022-04-24
    315人看过
  • 特别程序是否属于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事实上,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督促程序适用于债务债权纠纷,债权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司法途径督促对方尽快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7-11
    225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法院程序衔接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4.进行庭审调查。5.进行庭审辩论。6.进行评议与裁决。一、仲裁庭庭审阶段1、宣布开庭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2、当事人身份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一般回答无异议即可。3、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①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
    2023-03-14
    489人看过
  • 2024督促程序标的费用
    法律综合知识
    督促程序标有哪些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需要向法院交纳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的申请费用。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四条申请
    2023-12-04
    428人看过
  • 督促程序名词解释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督促程序的特点如下: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情形:1、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2、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3、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
    2023-08-13
    190人看过
  • 如何适用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
    2023-06-13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 更多>

    #督促程序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是怎样的, 督促程序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的程序主要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可议可诉,议诉选择,选择复议,议为终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就不能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为由再提起行政复议。
    • 法院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9
      法院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审理期限和审判人员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一审阶段的民事诉讼案件,尤其是那些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激烈的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不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畴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提起诉讼的方式上,简易程序中的原告可以选择口头提出诉讼,并且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共同前往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寻求解决方案。相比之下,普
    •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环节中易出现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4
      1、由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少于仲裁裁决事项,导致已被仲裁裁决所支持的事项无法申请强制执行。2少数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犯错,比如说如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对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法院也应当合并审理做出一份判决书。而有的法官却错误地将两案分开审理并做出两份判决书,更大的错误是判决结果存在冲突。
    • 什么是督促程序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6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