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滞后如何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5:31:43 445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法律支持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依法经营保险、依法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前提。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文件都比较原则化,缺乏操作性。

激励动力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鲜的险种,其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税支持,离不开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经济手段对参保企业和承保公司予以激励。但当前我国对参保企业的激励尚存不足,致使一些涉污企业缺乏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部分试点地区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

技术标准滞后。相比其他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业性强,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行业和企业间差异也比较大,需要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的支持。但我国目前只在个别行业出台了国家层面的环境风险评估指南,江苏等个别地方根据地方发展实际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准则和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标准,这相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来说远远不够,需要尽快完善。

专业机构缺乏。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再加之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周期长,对较长时期内的损失进行审定比较困难,因此,由专业机构对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进行评估比较妥当。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评估机构,缺乏专业的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人员,这影响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进。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途径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对《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现有的相关专项环保法律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条款,增加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在地方层面,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细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规则,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

优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激励制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税收优惠制度,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将其保费支出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税收减免等。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贷优惠制度,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配套技术标准。要全面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或行业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准确测定行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价行业实际污染与危害,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价提供科学依据。要统一确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参考标准,方便保险公司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实现环境污染损害的量化计算和灾害损失风险的具体管控。要逐步构建环境污染数据系统,记录企业在历史污染事故损失、污染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真实数据,为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提供参考。

培育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专业评估机构。培育和发展权威、独立的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专业评估机构,与保险公司共享环境污染数据系统,评估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价值,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严格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专业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专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对专业评估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动态管理。通过高等教育和社会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专业的企业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评估人员,充实环境污染风险与损失评估机构的人才储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责任相关文章
  • 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有关企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环保厅与云南保监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工作协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试点投保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
    2023-03-30
    280人看过
  • 如何防止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
    一、如何防止环境污染防止环境污染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环境侵权责任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放大性体现在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
    2023-06-06
    262人看过
  • 昆明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意外污染保险埋单
    先期重点选择滇池流域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昨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昆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的公告,要求昆明所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都参与该保险,以确保发生污染事故后,第三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而参保的范围,计划从滇池流域开始。受污染者可及时获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意见》拟制部门认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
    2023-04-24
    48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大,对保险的技术要求高,而被保险人状况而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具有特定性。二、风险调节系数(一)行业类别调节系数:对以下行业,根据其行业特点,设置风险调节系数。1、化工类(风险调节系数范围:1.0-2.0):如:石油开采、加工企业(风险调节系数2.0)天然气、煤化工企业(风险调节系数1.5)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调节系数1.0)2、危化品类(风险调节系数范围:1.5-2.5):(1)生产、储运、使用
    2023-06-18
    8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属于商业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是商业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
    2023-06-15
    412人看过
  •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呼之欲出
    12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产业机遇与挑战论坛年会上的一席话,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个话题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次会议上别涛呼吁,中国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建立污染保险制度还需要法律保障。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对此已经形成共识,双方将在拟订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加强合作,研究推进环保领域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工作。现在看来,虽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但在我国建立环境污染保险机制这件事,社会各界完全可以有乐观期待的理由。因为据报道,保监会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可行性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今后我国有望在环保领域内推行强制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二元化”保险运作模式,而试点工作将于2009年正式启动。
    2022-04-14
    140人看过
  • 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案
    这一法律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保障了环境污染受损人的环境权益。但是我国环境法中的这一规定并不能全面保障环境污染受损人的环境权益。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实施这一法律制度的外部条件不完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虽然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制度,但这一法律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界定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损害程度的判断标准及认定、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程序、如何计量等。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处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都没有相应的原则、程序、标准可循,使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有效实施。2.《环境保护法》规定只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并不是对所有的环境污染损害都进行赔偿,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是否赔偿,法律未做规定。然而环境污染损害除了表现为直接的人体健康或财物损害外,往往还会造
    2023-06-13
    428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还需完善市场手段
    生态环境污染在经济学里被视为市场的负外部性,不能通过市场自主地配置资源来解决,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来解决这种市场外部性。具体手段有三种:环境资源税费、排放(污)权交易和行政惩罚管制。前两种是调节市场手段,后一种为强制行政手段。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提出了环境资源税费——庇古税,即对每个污染排放行为征收一个单位的排放税,实质就是给污染确定价格。在资源税费方面,资源,尤其是化石燃料与矿石产品的开采会带来大量污染,需要用资源税来补偿。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实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使得资源税再次搁浅。我国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而且存在从量计征、税额偏低的问题,仍有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2010年6月,我国启动了新疆矿产资源税改革试点,明确扩大范围,从价计征,提高税率
    2023-06-08
    419人看过
  • 污染环境侵权的责任如何划分
    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构成要件首先是损害的潜伏性,通常一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是在当时或者在损害发生后不久即表现出来,而环境侵权则不然,由于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他人损害,很多情况下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常常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能表现出来,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潜伏期就长达十余年。其次是损害的广泛性,环境污染损害特别是大型危险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污染事故以及前不久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不仅受污染损害的地域和对象广泛,而且污染危害持续时间
    2023-04-29
    271人看过
  • 广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据广东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广东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额度埋单。(6月21日《南方日报》)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印度等亚洲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江苏、湖南等地也相继开展了试点,但进展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的途径和手段还是单纯地依靠行政强制,虽力度很大,短期内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能否全面推广,并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融合、相协调,还是一个未知数。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法律的健全与执行的力度。有鉴于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及企业保险意识等方面的现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不但要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也要承保持续性的环境污染行为。虽然只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会产生污染物质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损害,这一确定
    2022-04-26
    448人看过
  • 什么是污染环境责任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民法典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
    2023-06-15
    32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
    2023-06-20
    36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怎么理解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为无过错的责任方式。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在污染者的主观方面并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有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3、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同时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18
    447人看过
  • 环保总局变法环境污染责任险先期试点
    环保总局从“风暴”转向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转身还在持续——构建中国绿色经济体系正在艰难起步。继“绿色信贷”后,这一环境经济路线图正在次第展开。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宣布,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决定开展环境污染保险企业都自愿参保。无论未来从哪个方面突围,环保总局表示,“尽管困难重重,我们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制度决心不变。”
    2022-04-23
    45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导致他人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多>

    #环境污染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到: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 如何分类所谓环境污染责任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与一般民事侵权一样,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境利益的强调,停止侵害开始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认真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可能直接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可以预见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
    •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要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污染了环境的工厂污染环境环保如何处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2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9条第6项: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焚烧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7条第1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 如何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农村的好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农村的好处: 一、分散企业风险。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