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毒品案的特殊证据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2:50:49 164 人看过

一、一般毒品案的特殊证据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运用证据的原则】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贩毒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贩毒案件取证要求有哪些?

(一)全面取证规则。

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二)合法取证规则。

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等。

涉嫌贩卖毒品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贩卖毒品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n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是怎样的
    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一般是获取难度大,证据种类少。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对贩毒案件进行侦查时,应尽可能收集证据,在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5-09
    109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特殊情况持有的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数量引诱。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控制下交付”的既遂与未遂“控制下交付”的毒品犯罪究竟是否存在既、未遂问题,以及应以什么作为标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有不同的认识。对此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控制下交付”的犯罪既遂认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因此,犯意引诱、双套引诱、数量引诱、间接引诱以及机会引诱实施的毒品犯罪,
    2023-03-07
    301人看过
  • 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是什么
    一般书证与特殊书证是以书证的制作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凡法律并不要求书证的制作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或须履行一定程序时,只要从其内容上可以认定其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即为一般书证。特殊书证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手续制作的书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驾事人双方的约定在签订后还需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时,这种需经公证的合同书证应属于特殊书证。特殊书证除了应具备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外,更强调其外在的形式和程序性规定。特殊书证的制作经过严格的程序,其内容比较完善真实性也较一般书证强,在诉讼中有较强的证明力,如经过登记、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
    2023-06-14
    136人看过
  • 一般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2023-06-19
    274人看过
  • 特殊立案标准:网络诈骗案件的独特之处
    如果个人骗取的钱款超过2000元以上,只有报警后才会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于巨额;个人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巨额。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复杂关系都可以在网络中体现出来。就网络诈骗罪所侵害的一般客体而言,它们自然是刑法所保护的、网络诈骗罪犯罪人所侵害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钱网络诈骗3000元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主观上存在的故意;2、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
    2023-07-01
    287人看过
  • 毒品犯罪构成特殊累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将被视为累犯,并受到相应的刑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将被视为累犯,并受到相应的刑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毒品
    2023-11-14
    373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贩卖毒品罪的特殊类型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走私制毒物品罪;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等等。毒品犯罪的类型总共有四类,一个就是消费型毒品,还有就是持有型毒品,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和经营型毒品,达到严重地步的话,有可能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总的来说,明知是毒品仍然进行买卖的这种行为,肯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买卖物品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买的是毒品,是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购买的毒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属于受害人,肯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2023-07-04
    446人看过
  • 贩卖毒品的证据都有什么特点?
    贩卖毒品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在这类案件中,除了购买毒品者外很少有其他证人证言,,获取的书证种类单一,通讯资料往往是比较重要的间接证据,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主动举报的情况。二、犯罪嫌疑人多持抗拒心理,拒拱、翻供情况多。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的严厉性,使犯罪分子多有抗拒心理,一旦案发,往往不承认。有的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设计好了对抗侦查、逃避打击的对策,有的即使人赃俱获,仍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有的在案发初期虽有供述,但受到同监室的教唆,就开始翻供,有的抱着侥幸心理,在侦查初不承认,在审查批捕环节也不承认,一旦审查批捕部门决定逮捕,侦查部门执行逮捕后,在感觉逃避打击无望的情况下又承认犯罪事实。三、获取物证难。贩卖毒品案件的物证包括毒品、毒资、作案工具等。作为载体的毒品,是贩卖毒品案件的核心,是定罪量刑
    2023-06-11
    347人看过
  • 证据标准与毒品犯罪定罪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对于犯罪主体,通常来讲证据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从户籍、身份证、个人履历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件来进行认定。犯罪客观的毒品犯罪的形式多样,证据主要是参考物证。还需要犯罪人看是否属于再犯以及加重处罚、是否有减轻处罚等证据。证据标准问题: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相邻关系的存在,但尚不能证明相邻损害发生的事实。原告递交的证据得不出清楚明确的损害结论,只有主观推断,没有证据支持。法律规定,法庭的职责并非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实施危害不动产安全的事实,法庭也不负责宣告这些事实是否确已发生,法庭只判断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足以支持其诉求的标准,是否达到必须拆除相邻房屋的标准,这是法律事先设定的证据标准。原告现有证据缺乏可信度,与法律规定证据的质量规则相差悬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
    2023-06-30
    428人看过
  • 两种特殊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
    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为调查案件事实所收集的证据材料,都可以被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并被允许出现在法律程序之中,接受司法人员的审查和检验。这些被允许进入司法程序的证据材料,只有在同时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前提下,才能转化为定案的根据。但过去长期以来,基于特定的刑事政策,侦查机关收集的两类材料都被否定了证据资格,更不被允许作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其中一类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另一类则是侦查人员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为保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中获得足够多的侦查手段,适度扩大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范围,修改后刑诉法放宽了对这两类特殊证据适用的限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材料,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这种立法发展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
    2023-12-03
    71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可见,保证成立后,对持票人来说无疑多了一层担保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清偿汇票债务后,便可取得汇票持票人的地位,向汇票上的其它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一方面
    2023-06-06
    339人看过
  • 自首的一般和特殊的不同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3、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4、二者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
    2023-07-04
    466人看过
  • 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哪些特殊的批准要求?
    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1)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①产品名称;②产品成分、限用物质含量;③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④育发、健美、美乳产品主要成分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⑤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⑥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资料。(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
    2023-06-07
    243人看过
  • 毒品犯罪是否属于特殊累犯
    毒品犯罪不属于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特殊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一、累犯怎么认定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有什么区别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主要有: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
    2023-06-21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
    • 哪些标准称为毒品案件的证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据、毒资、毒品包装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对于毒品案件常见的证据有:扣押物品清单
    • 国家特殊的厨师证和食品安全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厨师在劳动法里是没有特别优惠政策的,劳动法是适用一般劳动者,没有对某一职业专门做出规定(厨师、司机、保安等)。 一、除非你做厨师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至于你说的“厨师证”一般地方政府是不会有什么优待。二、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1》;一级、就是【国家/高级技师】要办理高级技师证书,一般要求年龄32~~35岁左右。(必须持有二级技师证书者年满三年)《2》;二级、就是【国家/二级技师】要
    • 中国刑法中是不是有特殊的毒品量刑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2
      涉嫌贩毒品罪,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贩卖毒品的数量计算,现场没有搜到毒品并不影响对犯罪的定罪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 毒品犯罪的一般证据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毒品犯罪的一般证据标准: 1、对于犯罪主体,一般证据要求是比较简单,主要是从户籍、身份证、个人履历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来进行认定。 2、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认定是否明知为毒品的问题,一般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来认定,同时还会结合一些书证比如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来认定。 3、对于犯罪客观方面,因为毒品犯罪的形式多样,证据主要是参考物证,比如毒品本身或者照片,毒资的交易以及转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