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哪些情况下要进行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9:55:08 216 人看过

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指令回避是指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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