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
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为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罪犯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的,应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共犯论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本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二、抓捕一只刺猬判刑多久
刺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抓捕是违法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贩卖鹿角要怎么判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然予以收购、运输和出售。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载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不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上述动物制品亦构成犯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收购、运输、出售其中一行为,即构成犯罪。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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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1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