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救济制度改革,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是指为保障各地持有非农业户口、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坚持“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初,由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提出用款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力落实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条省财政对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照各地保障任务、保障实绩、财政状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对应由当地财政负担,而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将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障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实绩挂钩暂行办法》相应抵减下年的补助资金。
第五条省财政对地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分配资金数=当地低保人数×(非农业人口系数×权数+低保人数系数×权数+人员构成系数×权数+补差系数×权数+人均财力系数×权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权数)×平均补助系数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户管理。
第七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于每年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将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
第八条各地财政、民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侵占、挪用及虚报冒领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
413人看过
-
中央财政下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7.8亿元
95人看过
-
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389人看过
-
马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失效]
449人看过
-
铜川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359人看过
-
滁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351人看过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实施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3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
失业保险金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失业保险金保障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个人,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其保障的直接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家庭。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
北碚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办法,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北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及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保障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人户分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