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在工地受伤,能按照工伤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8 18:49:45 177 人看过

劳动者年满61周岁且已开始享用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则无法被判定为工伤事故。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已经自然终止,现如今他们所建立的乃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的认定显然是不可能的。

然而,受伤的劳动者仍可从雇主责任的角度出发,向雇主追索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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