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2:11 89 人看过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经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管部门同意,结合我省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因特殊情况需购建固定资产且比例超过50%的,经信用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购建的固定资产,其增加的固定资产增提的折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县(含)以上信用社管理部门,用管理费购建固定资产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其中购建房屋、车辆,经省级信用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购建其他固定资产报同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三、收回已形成和核销的呆账贷款代办收贷手续费,外单位协助收回的可按收回本息的10%计付;本单位职工直接收回的可按收回本息的5%计付。

四、用于信用社组织低成本资金、优化存贷款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项奖金,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据实扣除。

五、为便于管理和操作,我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六、信用社上交的管理费,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函[2000]141号文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个[2008]19号发布日期:2008-12-22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在强化管理、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征漏管情况比较普遍。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
    2023-04-22
    6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5-25【实施日期】1995-5-25【发布单位】【文号】财税字[199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
    2023-04-22
    23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8-20执行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根据京税三[1994]498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没有发布贯彻前。凡有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在买卖过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44号
    2023-04-22
    118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流[2009]3号发布日期:2009-1-8执行日期:2009-1-8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八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财
    2023-04-24
    37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1.一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①、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的税率。 ②、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