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0:20:44 454 人看过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

一、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二、涉外房地产案件;

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符合前诉的五类案件,也适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四)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没有特别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
    2023-08-18
    361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可以管辖吗?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可以管辖吗?涉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可以管辖,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的涉外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一)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二)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四)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三、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
    2023-06-05
    9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第二条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四条
    2023-06-11
    31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
    2023-06-20
    370人看过
  • 安徽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记者李光明从1月1日起,安徽省凡辖两个区以上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由指定的一个区集中办理,这项由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日正式施行。安徽在全国率先制定的这一规定,将一举改变法官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审判普通刑事案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利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延伸的局面,从而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该规定要求,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县一区)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向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审,由指定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由指定区的人民检察院向指定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无期的除外。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未成
    2023-04-25
    479人看过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归中级法院。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为什么基层法院的法院管辖范围有区别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为: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民事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一)重大涉外案件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主体众多。2.标的额较大。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三)最
    2023-03-04
    309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演变与现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和境外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我国境内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素材,判断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外籍人,一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我国法律也承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时的法律适用,如:当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使馆、领馆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内犯罪时,我国法律承认其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可以在驻在国享有司法管辖。此外,《刑法》第6条规定,
    2023-11-14
    100人看过
  • 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一、申请破产我公司不给工伤赔偿怎么办不给工伤钱,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只有公司发生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一般不支付工伤
    2023-03-17
    461人看过
  • 涉外或参照涉外程序处理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管辖。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023-04-22
    48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管辖权转移用多久
    一、民事案件中管辖权转移用多久?管辖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
    2023-04-16
    308人看过
  • 离婚案件涉外管辖权的研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
    2023-07-01
    419人看过
  • 股权纠纷涉外案件的管辖权
    股权纠纷涉外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
    2023-04-21
    62人看过
  • 有关涉外抚养案件管辖的规定
    涉外抚养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明确规定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涉外抚养权纠纷在中国的管辖法院是一般确定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抚养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2023-07-15
    311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以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的,国内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2023-08-18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会仲裁是一种国际性的仲裁方式,由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组织和执行。这种仲裁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跨国商业争议,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国际商会仲裁通常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这些... 更多>

    #国际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具体的案件是否属于集中管辖范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不属于实行集中管辖的范畴。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案件:(一)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指在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借贷、保险、票据、证券、融资租赁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集中管辖的规定,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集中管辖,就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是:(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理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
    • 哪些适用集中管辖程序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6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是为了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式和新挑战,适应世贸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
      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的有: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商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涉外刑事案件,依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