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汇票追索权如何确定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0:10:20 219 人看过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因此,票据追索权之诉的被告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也就是原告有权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实践中,汇票的背书人较多的情形下,原告可以将所有前手作为被告,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从管辖法院的选定、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被告的偿付能力等各方面考虑确定票据追索权之诉的被告。票据追索权之诉的原告应尽量选取背书人中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能最大限度实现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保障执行效果。

一、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和法院管辖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可向被追索人主张: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汇票金额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一般的票据纠纷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明确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汇票相关文章
  • 支票享受追索权吗,银行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一、支票享受追索权吗支票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当付款人无合法的理由不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2023-04-19
    478人看过
  • 持汇票遭拒付后追索权应如何行使
    一、持汇票遭拒付后追索权应如何行使持汇票遭拒付后追索权的行使方式: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行驶追索权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在我国法律中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进行了规定,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据此,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之一。票据权利的时效中断方法,应适用我国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2023-10-16
    400人看过
  • 汇票再追索权行使前提
    《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和方式。追索权分为期前和到期两种,初次和再追索两种。持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并行使追索权,否则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需承担责任。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两种。期前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付款人破产、死亡时,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则指当汇票到期而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此外,追索权还可分为初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两种。初次追索权指持票人或收款人依法对其所有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权则是指当初次追索权人因行使追索权而获偿付之后,
    2024-01-05
    104人看过
  • 商业电子汇票如何流转?电子汇票如何贴现
    一、商业电子汇票如何流转电子商业汇票流转方式和汇票是一样的方式如下:电子汇票的流转程序一般有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付款。1、出票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DRAW),即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二是交付(DELIVER)。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债权,完成了出票手续。也有出票人为避免持票人对其追索责任,在出票时加注WITHOUTRECOURSETODRAWER(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词句。2、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如系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立即付款。3、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付款人承兑后,就叫做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
    2023-06-06
    16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承兑汇票公告的管辖权
    管辖如何确定票据付款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承兑汇票公示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必须是可按规定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或销毁前的最后一位持有人。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以背书和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由于其他原因,3不能申请公告。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的理由和汇票灭失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必须在公告前提交。在公告期间,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止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支付人拒绝停止支付的,判决解除后,支付人仍应当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程序中,票据转让无效法院决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
    2023-05-07
    411人看过
  • 银行争夺电子汇票市场
    更强的防伪性,更高的流转效率,更低的企业交易成本———厦门一家银行人士向记者这样描述电子商业汇票的优越性。自10月28日由央行建设的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简称ECDS)系统成功上线以来,厦门各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领域的竞争也日渐激烈,一场新的争夺战已拉开帷幕。长期以来,商业汇票市场饱受遗失、损坏、假票等问题的困扰,诸如保管风险、传递风险、诈骗风险等,给银行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和安全成本。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上线,改变了传统人工操作的商业汇票。厦门工行是我市第一家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据介绍,电子商业汇票期限灵活,融资功能性增强,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单张票据最大金额可为10亿元,突破了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6个月、单张票面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限制,对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此外,电子汇票贴现利率实行市场化定价,与同期的贷款利率相比有着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而且安全性也将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持有银行汇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所退票据种类;(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退票时间;(四)退票人签章。其他证
    2023-05-05
    272人看过
  •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确权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其他票据债务人才得以付款。而且,追索权虽然是法律直接赋予持票人享有的,但行使追索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执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取得并出示具有法律证
    2023-07-08
    76人看过
  • 银行汇票是什么,如何使用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是什么,如何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银行汇票使用流程:1、申请人(付款人)持往异地结算,将二、三联给收款人。2、收款人向收款人开户行提示付款。3、收款人开户行将单据第三联传递给出票行(付款人开户行)。4、出票行划拨款项(实际结算金额)给收款人开户行。5、收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发收账通知。注意事项:付款人要保证存款金额超过汇票上的金额。二、银行汇票怎么开(一)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三)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在本银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和交易发票,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3-06-06
    496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
    2023-06-06
    383人看过
  • 电子汇票背书转让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电子汇票如何背书转让?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
    2023-06-06
    72人看过
  • 掌握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具体流程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拒绝承兑或者支付的有关证明。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此外,持票人不得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已经追索了一个或几个票据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等权利。汇票追索权的关系人追索权的关系人包括追索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人也称追索权利人,指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持票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行使追索权。可以成为追索人的是合法现实的票据持有人,包括未背书转让的汇票所载的收款人、背书转让连续的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履行追索义务后的被迫索人。(2)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的票据义务人。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
    2023-07-17
    239人看过
  • 什么是银行汇票,如何办理银行汇票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能为您做什么?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结算多余款自动退回;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可以异地支取现金。如何办理?1、付款人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在指定位置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凭支付密码支取的,还需在指定位置编制、填写支付密码。2、出票银行按规定审核“结算业务申请书”,依据申请书签发银行汇票。3、付款人将银行汇票交收款人,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到代理付款行办理兑付入账。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办理银行汇票?客户按要求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对于现金银行汇票,注明“现金”字样。持票人收款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解讫通知一并送交代理付款银行委托收款。2、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2023-05-05
    256人看过
  • 电子承兑汇票拒付追索相关问题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在下列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023-06-06
    9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汇票是出票人在银行开具的,通过网上背书转让、到期进账到收款人单位账户的一种电子单据。 它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 更多>

    #电子汇票
    相关咨询
    • 如何行使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5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
    • 银行汇票怎么查询追索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7
      汇票索赔权: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不承兑或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依法行使或保全汇票权利后,向前手索取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金额的票据权利。1、追究义务人员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人
    • 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如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如何的问题,《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规定了用以确权的证明文件类型和有关的法律后果。其中,对于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对其拒绝行为作出说明,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未能出具,一是表明其行为可能是无理拒绝,二是造成持票人因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理应由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民事责任。
    • 汇票有无追索权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票据权利在法定其间不行使的话,会消灭~~
    • 汇票的追索权和汇票再追索各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0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