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中哪些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0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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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诊疗过程中患者遭受损害,结合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无法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相关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时;
(二)在医务人员遇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已尽到合理治疗职责而不能承担;
(三)特定时期内,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难以实施有效诊疗措施。
然而,如前述第一点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存在差错,但仍须承担对应的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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