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排除妨害纠纷方面有什么困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38:16 436 人看过

1、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梁、魏、魏、魏四案及被执行的东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司法局、爱东镇、东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近200人配合实施。2007年至2011年,魏某、梁某、魏某、魏某以出让方式取得东兰土产公司爱东中转站与梁某之间的6块土地。他们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东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5月,梁某建厂时,占用4名申请人持有的国有土地,成立了东兰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在涉案土地上修建了一道5米长、2.1米高的围墙,并在围墙后堆放木材。4名申请人准备利用诉讼涉及的土地建房时,遭到阻止,并向法院提起纠纷。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判决东兰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4名申请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所列土地上的厂房、门卫室、围墙、堆放的木材等拆除。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东兰县某木业有限公司不履行义务,4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7时30分,在执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法院执行工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秩序维护组、机械作业组、现场射击组、现场督导组、信访接待和思想教育组、法制宣传组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都到位了。8点,在现场指挥员聂斌的指挥下,各工作组的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双方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直至9时30分,案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县人大、政协委员、检察院全程监督。

法院将以本次执行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案件,在全县营造学习守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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