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放弃追偿权,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当担保人承担了其约定的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放弃该权利的,则他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一、有借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钱不还的,则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求偿权的定义及对象
在担保活动中,为维护保证人的利益,追偿权与求偿权常常被广泛利用。而我们常常混用这两个概念,其实“追偿权”与“求偿权”其实是相同的概念,在保证活动中,保证人的追偿权也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求偿权。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统一使用追偿权进行描述。
通俗来讲,保证人追偿权是保证人在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之后,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请求原来的债务人将补偿自己曾经为其付出的金额或者等价物。
接下来将介绍并且明确一下在追偿权中的权利人以及义务人。
首先,追偿权的权利人为担保人,也就是在原来的债务中作为信誉保证人或者通过标的物、不动产进行担保的担保人等群体角色。
其次,原始债务人或者是连带债务人为追偿权的义务人。
特殊情况有以下两种:
首先,如果最初保证人设定了反担保的情形,担保人可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请求补偿;
其次,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担保人独自承受了全部的债务与责任,则这个担保人不仅可以先原始的债务人寻求补偿,还可以向其他的共同担保人追偿相应的份额。
三、追偿权纠纷属于哪类案由
1、追偿权纠纷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就是属于追偿权纠纷,也就是案由就应当定为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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