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什么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03:19:18 461 人看过

一、撤销权是什么权

请求权。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什么有权撤销行政行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撤销时效是什么

在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下,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应该从当事人知道可撤销事由起算。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n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n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n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n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n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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