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能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处理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00:28 259 人看过

谭某莲等四人诉某村村委会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政策能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处理的依据

[案情]

原告:谭某莲,栗坪乡某村人。

原告:谭某健,栗坪乡某村人,系谭某莲前夫。

原告:谭某,栗坪乡某村人,系谭某莲与谭某健所生之子。

原告:许某,栗坪乡某村人,系谭某莲与许某明所生之子。

被告:栗坪乡某村村委会。

1987年8月18日,原告谭某莲在泸溪县合某镇与一名叫谭某健的男子生育一子谭某。1991年元月22日,谭某莲与本县锦和镇居民许某明登记结婚,同年11月18日生育一子许某。1998年7月18日,为完善农村耕地承包责任制,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完善农村耕地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本县农村耕地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耕地调整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不得打破组(原生产队)所属土地界限;户口迁出的应调出耕地;有准生证的新生人口,应当调入承包耕地;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的人员及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承包耕地,并规定耕地调整认定的人口异动时间截止到1998年8月5日24时。1998年8月5日24时前,谭某健、谭某、许某的户口均在某村一组,谭某莲的户口则不在某村。而1998年本县田土调整以前,谭某莲、谭某健二人在本村每人承包有6分2厘的责任田,谭某、许某则没有承包责任田。1998年8月调整田土时,某村委会则发包给谭某健、谭某每人6分2厘的责任田,以谭某系抱养给谭永龙(系谭某莲之父)夫妇为由,亦发包给谭某6分2厘的责任田。而以谭某莲户口不在本村,许某准生证不在本乡计生部门领取,按政策规定不能分田为由,未给其二人发包责任田。四原告对此不服,经本县农委、栗坪乡人民政府及某村委会多次调处未果,故四原告诉诸法院。

原告谭某莲、谭某、许某、谭某健诉称:我们四人均系栗坪乡某村人,1998年田土调整以前户口均在栗坪乡某村。1998年调田时被告某村委会不仅不给谭某、许某承包耕地,反而将谭某莲及谭某健责任田收回。现请求人民法院:

1、责令被告某村委会依法将我们四人承包的责任田退还;

2、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被告辩称:谭某莲在1986年嫁往泸溪县,已在我村销户,后在泸溪生育一子谭某,不久又嫁给锦和镇一居民,生育一子许某,准生证属锦和镇发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谭某莲与许某不能分田,谭某健与谭某我村则给其分了耕地,谭某莲一家人对此不服,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依据有关政策,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按1998年调田时本村其他村民的同种类的耕地面积发包给许某相应的耕地。

二、驳回谭某莲、谭某健、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许某请求被告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某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当事人双某诉辩的依据均是政策。被告某认为,按政策不能分田;原告某则认为,按政策可以分田。从案件的审理角度来看,本案的关键在于四原告是否在被告处具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具有承包经营权,那么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四原告的土地承包权能否得到保护没有法律可依,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政策亦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依据。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国家政策或地某政策断案。本案是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具体体现。此案的依据是当地县政府调整责任田的有关规定,即地某政策,其能否获得土地承包权,是否具有耕地经营承包权应依据其户口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在当地。原告谭某、谭某健、许某由于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在了被告处,那么他们就在该村享有经营承包权,但谭某、谭某健原已获得责任田,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而许某虽然准生证是在其他地某领取,但户口却在被告处,所以被告不能以准生证由其他地某发放为由,而剥夺许某的经营承包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研究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面积是多少的承包地块被谁侵权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农户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载明共同经营权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农户,并未明确该户内哪一个家
    2023-07-08
    175人看过
  •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对村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2023-04-21
    4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1、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坚持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坚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的原则。其实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2、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因故未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依法享有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发包方已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依据其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或第三人请求返还承包地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主管。3、双方当事人持有相互矛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地使用权证、林权证、土地台帐、承包合同等,对同一块土地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按《
    2023-06-03
    1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区别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3-25
    55人看过
  • 侵权纠纷是不是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侵权纠纷是不是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纠纷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土地发包合同生效要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
    2024-01-16
    450人看过
  • 承包土地经营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承包土地经营权发生纠纷怎么办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部门有哪些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承包合约从成立之日开始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协
    2023-05-06
    385人看过
  • 承包土地纠纷的处理
    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
    2023-08-13
    1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耕地被个人强行占用怎么办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地置换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村霸占用私人土地该怎么办?这是完全的违
    2023-03-12
    3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新政策的原因和目的
    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一、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买卖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三、一般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而非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限定性、权利客体的限定性、权利取得的合同性和权利行使的限定性和期限性。应掌握土地承包权人享有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和其他方式的流转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应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流转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人
    2023-07-01
    48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是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2023-06-05
    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债务人不按
    2023-04-24
    146人看过
  • 土地转包后能否收回承包经营权
    律师:村委会作为用人单位,将同一块土地先后承包给李先生和张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村委会与张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李先生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承包合同完成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于2023年到期。村委会单方面将李先生的2亩承包地承包给张先生,收回李先生的部分承包地是违法的。李先生在合同期限内的转包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不影响原合同关系。转让收入应归李先生所有。
    2023-05-07
    3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因转租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争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
    2023-05-06
    10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对个别地方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实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在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扎实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经民主决策讨论决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记颁证。同时,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为现有日期,承包土地的起止时间、年限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的时间、年限相一致,并在新签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是依法对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的补充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质量级别有啥要求?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
    2023-08-04
    8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及原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的参考依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7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指引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1.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原告倪某诉被告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2.村民曾口头将承包地自愿交村委会处置,能否认定其已经失去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3.谁有权使用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原告汤甲诉被告汤乙、第三人汤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4.离婚时,承包地
    • 二轮承包土地的政策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9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 土地承包纠纷土地经营权是谁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
      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解决的。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 土地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表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合同价格为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7
      你的问题并不复杂,即使复杂对各位律师也不是难事,只是诸位律师很忙,无暇看你这么多论述。 1、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应当依据原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为准,且前提应当是在同等条件下!此为前提。 2、涉案土地承包合同,鉴于自留地为村民自己所有,故合同订立方为C与8户村民;但是C将土地又流转和承包给A; 3、A虽有合同,但是该合同为其和C采取欺骗手段所获得,8户村民并无将土地承包给A之意思,故其不能产生合同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