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如何保护临时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22:51 343 人看过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重庆:“临时工”工伤赔偿应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重庆市一工厂临时工遭遇工伤后,厂方不同意按照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补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调解下,历时一年的工伤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名受了工伤的临时工,按照正式职工的待遇享受了各项补偿和补助。

余某系重庆长寿区八颗镇某厂工人,于2006年12月21日到该工厂工作。2007年5月3日他在冲床上操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截掉。事故发生后,该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6月3日,该工厂对余某的受伤情况进行申报,经长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7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对此结论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2008年初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该厂提出余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厂里的临时工,只同意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0元,并起草了《工伤终结协议书》。余某认为工伤待遇太低,不同意签订此协议。几次协商不成后,2008年6月,余某来到长寿区八颗司法所,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颗司法所立即着手调查有关情况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余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自2006年起一直在该厂工作,应视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在工伤赔偿上应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同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根据2007年重庆市制造业平均工资1485元/月,以及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余某受伤期间的经济补偿。

近日,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该工厂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148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9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850元,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住院期间生活补助396元,合计为25641元,立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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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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