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由什么公安机关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0:21:03 219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由什么公安机关办理

1、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法律效力

1、公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亦称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续并发生作用的保证。

3、强制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以被处罚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对被处罚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被处罚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要求被处罚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和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202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公安机关包括哪些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公安机关包括哪些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二、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2)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
    2023-12-12
    239人看过
  • 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
    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本文作者:周琳苒严琪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的重要事实涉嫌犯罪的,依法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实践中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处理,对此,实务界几乎没有争议,但在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具体操作方面,实践中做法不一,亟待统一和规范。一、仅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做法看似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即回避了这类裁定能否上诉的问题,但错误性也是最突出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法定结案方式只能用判决、调解或者裁定的方式,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并没有把“移送”单独规定为裁定适用的范围和单独的裁定事项。如果仅在裁定书中载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那么严格而言该裁定书就无法作为结案文书终止该案件的审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的该错误做法被忽视了。同时,只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表明民事
    2023-03-08
    15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发现行政案件不适宜快速办理怎么办
    1、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行政案件包括哪些1、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2、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2023-06-20
    381人看过
  •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怎么处理
    一、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怎么处理1、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二、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2、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对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3、备齐协作办案身份证明证件和协作办案证件。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
    2022-04-07
    21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可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一、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第一,即时性。这些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是比较短暂的,最长不超过48小时,强行驱散措施的时间不过是一瞬间,戒严扣留的时间只能是一个晚上,约束措施的时间也不过数小时。而作为行政处罚的治安拘留最长可达15天,作为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的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第二,无证性。采取这些措施在法律上并不要求事先办理批准手续,执法人员凭其工作证件即可实行,留置盘查和海关扣留
    2023-02-20
    487人看过
  • 行政案件由哪个审判机关管理?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2023-07-09
    423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公安机关多久举行
    一、行政案件听证公安机关多久举行1、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二、治安处罚听证条件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
    2023-04-21
    46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并不能一个案件一直拖着不去处理,很多东西都是要讲究效率的,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是如此,所以对于案件的处理也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那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何期限规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
    2023-06-02
    237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管辖权规定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一、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2、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
    2023-03-12
    225人看过
  • 对刑事案件的什么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侦查阶段中的各种环节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如立案、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进行搜查、执行逮捕、通缉等。一、侦查机关有哪些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侦查部门以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关。侦查机关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在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都是侦查机关首先介入其中,并开展侦查工作。因此,国家设立侦查机关并通过其活动可以及时预防、制止、揭露、证实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
    2023-04-07
    206人看过
  •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指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是违法事实确凿的案件,并且有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等。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
    2023-07-16
    405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回避由谁决定?
    一、公安机关行政回避由谁决定?不同的办理人员由不同的人作出回避决定。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这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所作出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2、申请回避。是
    2024-01-20
    383人看过
  • 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023-07-08
    198人看过
  •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多久做出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以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第四十七条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案件立案程序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流程参照民事案件立案登记流程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审核中重点把握下列问题:(一)审核行政起诉状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状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二)审核起诉证据除审核原
    2023-04-11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怎么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08
      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行政处罚案件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行政处罚案件的撤案是指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
    • 公安机关不配合办理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 诽谤案件是否由公安机关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23
      只有在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会受理。一般情形下,诽谤罪属于自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才会受理此案件。否则,一般情形下,诽谤罪属于自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如果
    • 第247条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2
      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下列国家或者地区:(一)国籍国;(二)入境前的居住国或者地区;(三)出生地国或者地区;(四)入境前的出境口岸的所属国或者地区;(五)其他允许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入境的国家或者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