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1:35:27 321 人看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情]

2003年9月21日早上6时许,江西省分宜县居民杨来英到分宜县中医院妇产科分娩。杨来英在分娩的过程中,由于胎儿巨大,双肩娩出困难,在医生采取压头娩出右肩后,杨来英才得以于同日7时许生下女儿黄某(体重4.1公斤),但新生儿出现右手骨折,右臂丛神经损伤。为此,杨来英于2004年9月20日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宜县中医院赔偿黄孟银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9535.50元。

2004年5月28日中午,分宜县居民钟细珍因怀孕临产到分宜县幼保健院分娩。同日晚上7时,钟细珍进入产房,晚上7时30分许生出女儿林易(体重4.1公斤)。由于胎儿属巨大儿,头娩出后,双肩娩出困难,于是医生压头旋转娩出左肩,胎儿娩出,出现左锁骨骨折。为此,钟细珍于2004年9月10日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宜县妇幼保健院赔偿林易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9086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起案件的原告都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医院在分娩过程中没有采取符合客观实际的分娩措施,从而导致新生儿手骨折,要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判令医院赔偿自己的人身和精神损失。

两家医院则认为,医院在接生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新生儿发生的锁骨骨折系巨大胎儿易出现的并发症,医院在接生过程中完全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可谓尽心尽责,根本不存在过失更没有过错,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且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不应适用《消法》,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4年10月15日分宜法院委托新余市医学会对两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12月1日新余市医学会分别出具鉴定书,均认为医院在分娩助产过程中操作规范,新生儿出现的锁骨骨折系巨大儿肩难产所造成的常见并发症,医院方在医疗行为中无过失,且新生儿锁骨骨折无需特殊处理,目前已达临床愈合,愈后情况良好,不会留下后遗症。因此,认定两起事故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审判]

两起案件经分宜法院组织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分别由两被告一次性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和5000元。

[评析]

两起案件最终都以调解结案了,但围绕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在该院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卫生事业是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与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持相同的意见,理由是:首先,医院属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为职责,其注重社会效益第一性,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消费行为,不同于适用《消法》的普通消费行为。医疗行为是以治疗为目的,具有高科技性、高风险性、高服务性和高职务性的“四高”特征,而普通消费行为是以消费为目的,如买卖、运输等是以交付或运输物品为结果,两者有明显区别。再次,患者不是“消费者”。医疗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该价格通常都低于实际成本,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决定了患者的生命、健康的价值与医疗收费之间并非等价交换,如果将患者当作为“消费者”,付了多少钱就给多少等价的服务,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患者的利益。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应当适用《消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健康”早已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该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如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二)保护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
    2023-07-19
    404人看过
  •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以诚信为本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现代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那么应当怎样维权呢?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战略方针政策,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权益难免不会受到侵害,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受损的权益。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同样,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在与
    2023-06-07
    485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律师解答:根据情况,我认为更适应《民法典》中相关规定。1、你提供的是绣品,让店方进行装裱,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加工性质的合同。2、店方违反双方约定,保管不善致绣品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你们可以要求的赔偿就是绣品未装裱前的价值,而且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婚礼赠品丢失】。4、具体赔偿数额你们需要双方协商【手工艺品的价值确实很难估算】。依据法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
    2023-07-23
    7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购平台买到假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有: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
    2023-06-07
    30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维权
    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调解或上诉一、旅游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旅游纠纷解决方法有: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旅途中遇到旅游纠纷,可以先与团体俱乐部、领队或当地导游沟通,不能解决,然后联系团体俱乐部,要求妥善处理。二、质量问题如何投诉?遇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可以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旅游纠纷怎么解决旅游合同纠纷一般主张游客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
    2023-06-26
    48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一、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一)依据法律,三倍赔偿和十倍赔偿不同时适用。(二)“三倍赔偿”是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中的内容,该法第55条
    2023-02-18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如何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如何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1
      1、经营者销售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
    • 2022年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如何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假货如何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4
      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延伸】 问: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买到假货想要维权可以通过向商家进行协商来进行要求赔偿的方式;再者就是可以直接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最后还可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