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合同能否进行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8:57:34 90 人看过

一、行政监督合同能否进行仲裁

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则不得通过仲裁予以解决。

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否仲裁。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能否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否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行政拘留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的,用人单位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能否解除合同。即使是刑事拘留,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否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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