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怎么赠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00:18 117 人看过

一、宅基地怎么赠予

1、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4、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并且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二、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则将“一户一宅”政策定为明文。这里,“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这里的“户”是农村自然户而非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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