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算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定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法定情形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约定了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的,自条件达成或者期限到来时生效。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租赁合同一般是成立即生效,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东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需要先与承租人协商后才可以解除,否则一般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不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房东可以不与承租人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
二、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房东催讨,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租金的。
四、出现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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