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23:32 353 人看过

—、办理依据:《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6』246号

二、办理程序:

1、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书

2、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报送的材料:

(1)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青岛市企业工伤致残人员鉴定表》

(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二)

(5)《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批表》

(6)住院单据(附医疗费明细)

(7)若工伤职工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及火化证

(8)若工伤事故属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还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保险公司支付单据复印件以及其他第三人赔偿材料。

报送时间:每月11日一24日

3、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负伤职工所在企业于每月1-10日携带(企业支付工伤保险金结算收据)报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三.经办人:窗口工作人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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