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没有土地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7:04 62 人看过

提要:希望立法机构能从《土地管理法》一步修订到《土地法》,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立法机构也当部分地扭转现有法律的限权色彩,使之有保障民众地权的方向进化。这是市场体制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更是社会和平秩序的要求。

在政治学看来,土地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经济学看来,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统计中,土地及建立于起上的房屋,构成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在伦理学看来,家给人的那种精神满足,更是无价之宝。但是,在中国,却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这种资源、要素、财产。

读者可能有点惊讶,政府有关部门不是正在修订一部叫做《土地管理法》的法律么?但是且慢,那部法律的名字写得清清楚楚,它叫做《土地管理法》,而不是《土地法》。

如果是《土地法》,那么按照现代法律的基本规范,它就必然致力于界定各种土地产权,其中可能包括各级政府的公有地权,但大量的是民众的私有、共有地权。它可能对土地的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它可能为上述地权持有人的权益设定一些保障机制。简而言之,它将是一部关于土地的权利性法律。

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跟土地及其产权有关,但多了管理二字,整个立法的宗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早就已经颁布执行、多年来被用以规范土地关系、而政府部门目前正在修订的这部法律,不是用来界定和保障民众之土地产权的,而是政府用来对土地进行管理的一个工具。严格来说,它只是一个条例,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或者说,它是以各种名义限制民众对于土地之权利的法律。

谓予不信?请看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它阐明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句开宗明义说明,这部法律就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这里遗漏了主体,但不用问,就是政府。下面则列举了政府加强土地管理的目标、宗旨,其中没有一个字涉及民众对土地的权利。

目前流传出来的、正在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订版本,删去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但用大家都在谈论的一句话替换了后一句,全段修改为: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依然没有一个字涉及民众的权利。

上述修订草案的各款,大有可斟酌之处。首先,从用词来看,加强是什么意思?现有很多法律、法规都使用这个词,但恐怕哪个法官和律师能够看得懂这两个字。还有,最严格这样的词汇,用在政策文件上就已经有点过于模糊了,写进法律,未来只会令法官和律师们困惑。法律追求精确,但在这部法律——即便是已经修订的版本——中,不时还有这种富有文学色彩的词汇和语式。原因可能只是,跟别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律有太强烈的政策性。

再看第一条的具体条款: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点当然是有政治和法律依据的。问题在于,单只规定这一点,则从公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产权形态,即民众、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地建设使用权,居于何种相对地位?是否其位阶就低于所有权?是否为了维护这一权利,而可以牺牲民众个体的那些权利?如果是这样,显然违反权利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部分地重合:节约就在合理开发利用的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是,这两者甚至自相矛盾。在很多时候,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就无法做到最严格地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款也与再下一面一句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推进城镇化,而这就可能要求减少耕地,否则到哪儿建设城镇?

综合上述批评意见,笔者对第一条提出一个私人修订版本,供有关部门参考,也供读者诸君批评:

(1)为界定土地产权,(2)平等保障土地上之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推动土地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4)规范政府对土地之管理,(5)兹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文学角度看,减少了含糊的用词,并用了之、兹等词。这是了增强法律的庄严性。现在的很多法律,因为语言单调枯燥,缺乏必要的庄严性。这是闲话,下面对五款内容略作解释:

第一款表明,本法的首要目的是对土地产权给予明晰。其实,现有各种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形形色色的土地产权,包括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单位之使用权(现有的法律似乎缺乏这方面的规范),民众通过种种方式获得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也包括农民对其土地的各种权利——以集体名义行使的所有权,及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其他人士承包的土地的权利。本法将把这些土地产权融于一部法律之中,它将是一部土地法典。

第二款的要害在于平等二字。也就是说,凡是按照宪法、法律、规章所设立之各种土地权利,均在本法保护之范围内,且不分尊卑高下,予以平等对待。

前两款明确了这部法律的性质:它是一部关于土地的权利性法律。

第三款是对前两款的深化,它进一步说了界定和保护土地产权的目的,即推动土地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这其实制定各种法律的普遍目的的具体化。保护土地产权,是要让土地资源发挥效用,当然首先是用于增加权利持有人之利益,但只要其属于合法行为,则这必然要会增进社会公益。

第四款说明,本法还有一个目的,即规范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活动。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官方版本,笔者把它调为最后一个目的。这是因为,政府对于土地,首要的职能不是管理,而是服务,是界定和保障各类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权利。惟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管理,包括依照本法及其他法律对土地权利的某种限定,包括征收。

第五款说明了本法的法源是宪法,而不是其他法律,更不是政策。因此,法官和土地执法部门对于本法的解释,只能依据宪法,而不是依据政策。

当然,笔者提出的这一修订版本,其实是为《土地法》准备的。笔者当然期望立法机构能从《土地管理法》一步修订到《土地法》,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立法机构也当部分地扭转现有法律的限权色彩,使之有保障民众地权的方向进化。这是市场体制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更是社会和平秩序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法实施条例中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履行、限期拆除、罚款等几个类型。1、责令履行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责令履行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交还土地、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等几个类型。2、限期拆除类。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定期限予以拆除的处罚形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根据《
    2023-04-13
    409人看过
  • 土地国有化的重要性: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探讨
    集体土地要变成国有土地,要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够转变性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要通过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再逐级上报到省级政府或者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才能够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征地需要对于农民进行补偿,要进行安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步骤:1、征地告知2、征地进行调查确认3、组织统一征地听证4、组织报批材料5、报批审查6、缴纳有关的税费7、俩公告,一登记8、补偿安置听证9、补偿安置费用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有什么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情况,分别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
    2023-07-06
    48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如何流转,国有土地流转过程如何
    国有土地如何流转,国有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流转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协议出让、竞价出让、拍卖出让。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下类型的土地必须纳入招拍挂范围:。提供有竞争性要求的经营用地和工业用地;2。其他供地计划公告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者的;3。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出让决定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和出售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应当改变用途转让;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5其他招标、拍卖、挂牌的情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程序是什么?1
    2023-05-31
    239人看过
  • 根据1950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是如何分配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接收。《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着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中国土地法大纲
    2023-07-11
    379人看过
  • 征收维权中,如何辨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在征收维权中,如果被征收人拨打某一家专业征收维权律所的咨询电话,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辨识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这一区分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这一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此,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
    2023-06-17
    392人看过
  • 中国有永久私有土地吗
    没有,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没有土地使用永久年限。一、房子七十年后到期怎么办房子七十年后到期的会自动续期。房产证的所有权是永久产权,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在住宅的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二、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
    2023-04-12
    394人看过
  • 我国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有没有规定
    根据中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不得申请宅基地。法律条文显示,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民租售房屋,但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农民失去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国家要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一、国家修路拆迁房屋怎么赔偿国家因修建公路而进行房屋拆迁的,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2023-06-20
    431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在征地拆迁领域,土地违法乱象长期以来严重侵害着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大量的耕地、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未取得征地批复或先行用地批复的情况下被以各种名义、方式用于开展项目建设,而广大农民所应享有的征收补偿权益则根本无从保障,只能是推到什么时候是什么时候。那么,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究竟都有哪些?广大被征收人该如何加强识别能力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违法方式一:未批先占这是”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行为。这里的“批”其实是两层意思,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土地征收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但是为了各项建设工程及时启动,应当尽量遵循对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和对征地的批准在同一政府一次办理的原则。但若两项申请的审批权限不同
    2023-04-19
    336人看过
  • 中国刑法对非法占用土地有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情形对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人的处罚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占用土地罪立
    2023-06-22
    140人看过
  • 中国土地法田埂归属权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田埂是土地的一部分,而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田埂所有权归属集体。一、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可以赠与吗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离婚农村自建房赠与需要条件:1、被赠与人属于本集体的成员;2、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3、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是谁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具体如下: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
    2023-06-21
    77人看过
  •  中国违反土地法的刑罚有哪些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可被分为两个等级的刑罚。如果该罪行给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法律,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可被分为两个等级的刑罚:1.如果被定罪,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该罪行给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罚规定非法征用土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征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侵犯,对国家、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中,非法占
    2023-10-23
    212人看过
  • 国有土地承包有没有年限
    国有土地承包有年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
    2023-03-03
    124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拆迁会按国有土地赔偿吗
    国有土地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拆迁会按国有土地赔偿。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因为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才不能通过政府审批拿到房产证,法律不保护这种房屋产权。因此在拆迁时,拆迁当事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但这不意味着当事人得不到任何补偿,拆迁人可以得到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农民房建小区被拆迁了如何补偿需要具体分析,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拆迁小区一楼面积怎么补偿一,没有产权的部份,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当事人可以和拆迁管理部门协商,但是必须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进行补偿。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
    2023-02-15
    4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应依法出让
    来源:东方法眼作者:2009.06.18【案情】苏北某村办企业位于某县城郊区,其土地性质原为集体用地,年初该村办企业所属区域被划入县城总体规划区内,企业厂房被依法拆迁,该土地被依法转为国有土地。村委会认为,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原本属于本村委会集体所有,现在虽转为国有土地,村委会仍有优先使用权。于是以村委会名义申请建造一栋大型商业住宅楼,土地部门未采取公开出让方式,直接将《土地使用证》颁发给了该村委会。其他开发商认为该出让损害了自己的公平竞争权,于是将土地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土地使用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是原该宗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直接申请将该集体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其土地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土地出让应以法定程序进行,即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土局出让土地程序违法,其颁发的《
    2023-06-05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我国土地法中土地是分为哪几个部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1、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
    • 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无土地证,则无法证明该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你,所以无法对该土地进行法律上的转让。
    • 国有土地征收有没有国有土地有没有补偿的说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所谓征收,就是国家将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全民所有,并支付土地补偿金的行为,所以,所有征收后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的。确定方法是是否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
    • 土地被确定为国有土地应如何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5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我国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30
      土地使用证只要是慎得国家认可,而且是国家部门进行颁发的,一般都是属于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