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同居女友带回家与妻共处一室
发布时间:2008-09-16
【我要纠错】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鸠占鹊巢
重婚男女肆无忌惮
武隆一男子公然带“二老婆”返乡与元配共处,双双被判刑
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间,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并生下两个儿子,之后还公然把同居女人和儿子带回家,与妻子共处一室。
中秋节前,该男子因犯重婚罪,被重庆武隆县法院判刑1年。
承办法官介绍,武隆县的王军原本有一个和美的家庭,虽然家庭经济拮据,但妻子善良贤惠,女儿乖巧听话。2001年,为了解决女儿的上学费用问题,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外出打工。随后,他在云南的一个农网改造工程中,认识了当地做生意的李群,两人互生爱慕之情,很快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
2002年,王军的妻子小芳也决定前往云南打工,本想这样可以相互照顾。但当她到达云南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一场大吵大闹在所难免。小芳希望丈夫回心转意,可王军不领情,还大骂她不能生儿子,让他们王家断了后。无奈之下,小芳只得独自回到武隆。
王军和李群以夫妻名义,辗转广东、云南、北京等地打工。在2003年和2005年,李群生了两个儿子,让王军心头乐开了花。不幸的是,大儿子于2007年9月在北京死于车祸。
2007年10月,王军和李群满怀悲伤,带着二儿子从北京回到老家。王军回家,小芳本应该高兴,但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丈夫不仅带回了“野老婆”,还带回来了他们的儿子。更让她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丈夫公然与这个女人在家同床共枕,她还要与他们同处一个屋檐下。为此,两人经常吵架。
今年1月12日下午,王军与父亲为琐事发生口角,王军一气之下将家中的冷油倒在地上,用烟头点燃,致使家中两层楼板房(底楼用来养猪的)和250多公斤粮食被烧毁。连自己家都要放火,小芳更加气愤,她到武隆县桐梓派出所报案,称丈夫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立即传唤王军,王军对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被指控的,还有与王军非法同居的李群。
法院认为,王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群在明知王军有配偶,却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重婚罪名成立。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年。考虑到李群要带孩子,法院决定对其判刑1年,缓刑2年。(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罗彬通讯员王梅)
相关链接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重庆晚报
-
女子与心仪男友同居家人谎报警说被拐骗
486人看过
-
男子报复出轨妻子带情人回家同居妻子怒诉离婚
321人看过
-
将共享单车电子锁锯断带回老家会判刑吗
199人看过
-
女子遭同居男友家暴,同居期间遭家暴怎么维权
408人看过
-
男子将小三带回家欲“三人同床”被诉重婚又离婚
452人看过
-
女子回家遇陌生男子从屋内逃离,入室盗窃一般怎么判刑
449人看过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非法同居的认定如下: 1、双方均有配偶者而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 更多>
-
-
女孩被室友成瘾, 男子躲进自己家中, 男朋友和女友如何解决其困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7对于你朋友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你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你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让他感觉到没有任何希望,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你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
-
-
涉嫌猥亵幼女罪被取保候审的男子与好友同居,女方有可能被判缓刑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有可能,具体要看涉嫌罪名、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在犯罪中作用的大小、适用缓刑的社会危险性等,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台湾在线咨询 2021-01-16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