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若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是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的。《民法典》规定,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一、无权委托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国民事法律没有关于无权委托人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询问无权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被追认的,善意对方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
2、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责任;
3、善意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的意思是,在订立合同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人来说,其目的是与被代理人建立合同关系,但无权代理行为不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效,订立的合同效力不能发生,相对人期望的法律效力不能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本人不签字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不是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但是签字人是经过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的,该购房合同对本人发生效力;如果未取得他人授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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