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核材料罪量刑结果是
刑法走私核材料罪量刑如下:
1.基础量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罪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核材料通过国(边)境。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白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走私罪的特点是什么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具有国境内外的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主要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大多是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为主,走私方式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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