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为:(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3)符合城市规划;(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土地用途变更申请;(2)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4)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和地价评估备案意见;(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9)地方供地计划;(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11)项目用地报送规范;(12)调查(13)市、县政府向省级政府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文件;(14)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6)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土地变更区域当年土地利用现状图;(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9)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20)电子文件一份(包括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加盖印章的页面必须与印章一并扫描)。二是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并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办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批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发批准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局,环境与资源部应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
4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市、县土地备案意见,环境资源局关于地价评估的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环保、消防等审批文件有关部门-
8建设项目用地初步报告--
9供地方案--
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11项目用地报送说明--
12测绘定界图及测绘定界报告(北京54坐标)—
13市、县改省用地申请文件——
14项目总用地平面布置图——
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土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7土地所在地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9地质灾害评估意见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
20电子文档(含申请纸质材料)全部内容,加盖印章的页面必须与印章一起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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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土地用途需要哪些部门的批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2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的,要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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