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42:59 389 人看过

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审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返还违法所得、限期返还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行为,(二)审计机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为;(三)审计机关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资金,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资金的行为;(四)其他可以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申请复议。第十一条对审计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地方审计机关对处理地方政府授权事项和依照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的审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同级审计机关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当地依法设立的审计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该机关的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第十三条对审计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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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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