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因此法律关于网络的规定修改内容也愈加增多。那么,参照最新的刑诉法,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二、释放的依据
1、免于刑事处分通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罚,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免于刑事处分,简而言之就是判处罪但不加以刑罚的意思。
目前我国刑法已用“免予刑事处罚”所代替。
免于刑事处分的结果是只判处有罪,但不执行刑罚。除刑罚外的处罚根据情节还是要执行的,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
2、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因为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免责事由而理解为无罪的意思。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3、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的含义是有罪但不加以处罚的意思,这里的处罚是指法定的一切的惩罚性处罚。
4、不予刑事处罚
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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