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技术上的疏忽或错误,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从而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这些医务人员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同时,文章列举了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情形和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在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技术上的疏忽或错误,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从而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这些医务人员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没有救活,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执行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医 疗 机 构 过 错 推 定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追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的适用存在一定问题。首先,该制度过于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而对于患者自身的过错责任追究相对较少。其次,该制度的实施需要患者或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明确的医疗纠纷,而在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近亲属可能难以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
因此,为了解决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对其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对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包括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强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责任、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
总之,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是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的确立对于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改进,以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对于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过于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以及需要患者或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明确的医疗纠纷。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对其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对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制度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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