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的正当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09:30:09 162 人看过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具体判断,是否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具体适用哪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强制执行的必要手段,而是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具体判断,是否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具体适用哪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其适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满十六周岁,但因案件需要,可以批准逮捕;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会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刑事司法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其适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适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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