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0:12:48 226 人看过

一、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

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和运用”之意。因此,二者在使用上经常互相代替,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信托是基金存在的基础,基金仅仅是基于信托而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比基金使用范围更广泛,目的与表现形式更多样。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性质

1、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3、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
    **基金算信托类产品**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和运用”之意。因此,二者在使用上经常互相代替,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信托是基金存在的基础,基金仅仅是基于信托而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比基金使用范围更广泛,目的与表现形式更多样。**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信托,**基金属于信托中的金钱信托。所谓金钱信托,是指以金钱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由于**基金的委托人、契约型**基金中的基金持有者、公司型**基金中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型**基金中的合伙人,在信托钱款时,具体指定了该金钱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基金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基金的特点**基金的特点包括:(一)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
    2023-06-12
    440人看过
  • 现在私募基金都有什么形式的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一直是我国严格监管的投资方式,因为私募基金的融资一般是针对大型投资客户的,那么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呢?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结构,运营相对正式规范。(2)但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就是双重征税。第二,契约式第三,虚拟虚拟私募基金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委托理财,实际上是以基金的形式运作的。第四,为了充分发挥上述三种组织形式的优势,组合可以基金组合,结合几种组织形式。五、有限合伙制六、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1、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制基金。这类基金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类型下,投资者与管理人,管理人与托管机构订立契约。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基金份额,同时享有基金运作带来的收益。由管理人发起设立私募基
    2023-08-08
    434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blicF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其中,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文范式。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
    2023-06-12
    469人看过
  • 票据法的无因性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票据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二、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涵盖范围票据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至于是否存在原因以及原因是否有效都在所不问,它形成一道制度隔离,使票据行为目的的完成与瑕疵的程度都不会影响到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及其运行,因此即使票据原
    2023-04-06
    128人看过
  • 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0万,私募基金有什么特征?
    一、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0万为什么私募基金把门槛拔得这么高?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2、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3、降低资金流动风险,增加投资稳定收益由于私募投资的项目大多有较长的回报周期,需资金比较稳定。如果没有投资门槛,会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而众多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也造成了投资值更高的流动性,不利于私募
    2023-06-02
    230人看过
  • 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怎么投资?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介绍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
    2023-06-01
    205人看过
  • 校园贷的违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会在贷款中收取高额的手续费。2、容易诱发学生的侥幸心理和无节制的消费欲望。3、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4、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5、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2023-06-13
    341人看过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存在关联方融资现象
    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资方都是一起的,很难保证基金尽职调查、担保措施的独立性和充分性。大家可以参考P2P行业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认的P2P风险源头之一。一、在基金推介过程中夸大融资方背景在销售募集过程中,夸大项目方背景也成为了部分有限合伙基金的习惯性动作,例如部分合伙基金夸大自身具有央企或上市公司背景,但实际上另有隐情。此举很容易使投资者被蒙蔽视线,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交叉套利的隐患传统有限合伙基金的融资业务,通常由G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募集LP资金,再通过银行或信托进行委托贷款,向融资方放款。而如今,有限合伙基金当前的另一个趋势,是加深了与牌照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而这一趋势的背景,正是各类机构资管牌照的竞相放开。许多合伙基金推介时的噱头都是说产品已备案且由证监会、银监会监管,但事
    2023-04-02
    114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适用的一种法定后果和当然状态。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严重、深远的一种措施。正因如此,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羁押纳入法律规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由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独特价值所决定的。首先,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羁押,不当羁押的出现。在我国逮捕即伴随着羁押,羁押是逮捕的一种应然状态。羁押必要性审查首先应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错误逮捕的情形,可以及时纠正。羁押是一个过程,是否有羁押之必要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当被羁押对象无社会危害性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时,便无必要继续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这样将有助于避免一押到底,频繁延长甚至是超期羁押等不当羁押
    2023-06-01
    201人看过
  • 现在私募基金是否必须备案?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2、在私募基金备案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3、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2023-06-01
    447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现代的年轻人乐忠于理财投资,在多元化的投资种类中,私募基金越来越受大家关注。私募基金以绝对及超额利益为经营目标,使得投资者的收益增加。关注私募基金不能只关注它所带来的高收益,未经备案的私募基金都是非法集资,那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的呢?1、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2、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
    2023-06-01
    123人看过
  • 浅议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涉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抗诉过程中形成的,存在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程序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不同于其它民事程序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相对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2023-06-06
    464人看过
  • 收养关系是关键,那么收养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呢
    如果自己是被收养的,就存在养母和生母两位母亲。收养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自己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他人遗产。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因此,养子女对生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养子女获得遗产。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111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养子女可以继承养母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关系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合法的收养关系不会适用于以上规定,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
    2023-03-30
    248人看过
  • 私募基金是什么有什么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PE。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及基金本身,都需要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一、私募和非法集资是什么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1、资金来源不同:私募、特定主体、非法集资无特定主体;2、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同:非法集资,违法的,没有相关部门的报告,而私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私募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和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目标,简称私募基金。二、私募股权是否合法私募股权合法,但要遵守法律规定。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2023-03-30
    23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特殊程序。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2)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
    • 票据权利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
    •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及其律师资格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应包括: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但未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履行代理职责。此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2人民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前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但仍不
    • 私募基金是什么,涉及哪三方面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5
      1.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运作的投资基金。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一些富有的银行家通过会计、律师的介绍,将资金投入石油、铁路等当时风险较大的行业,这便是私募基金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私募基金来到我国,但并没有改变它的“贵族作派”。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的门槛较高。证监会严格要求,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条件:如果是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果是个人,金融资产
    •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9
      1、合法性:私募是一些上市企业增加营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合法性。而非法集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2、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非法集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