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出票行为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11:46 398 人看过

汇票的出票行为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资料有: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汇票出票行为中有哪些当事人

票据出票行为中有哪些当事人

在票据的出票行为中,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票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出票行为的基础关系是商品服务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两票据又是票据当事人之间支付债务的凭证,所以,出票人一般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受票人一般履行商品或服务提供的义务,并有收受金钱给付的权利的人。例如,用支票购水泥时,出票人是水泥的购买方,有付水泥款的义务;受票人是水泥的销售方,有提供水泥的义务。但是,汇票出票时,当事人身份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业汇票

在签发商业汇票时,既可以出购买方签发,这时,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但也可以由销售方签发,(再交购买方由其办理承兑手续后,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即可凭汇票收取款项),这时,出票人就不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是履行销货义务、并享有收受金钱权利的人。

(2)银行汇票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是银行,出票程序如下: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前,应当先将资金存入开户银行,然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交申请人携往异地。在该申请人携带银行汇票到异地后,即可以凭该汇票在异地银行支取现金,这时受票人就是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银行汇票就只起异地汇兑的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务交易中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他人,这时,受票人是基础关系中收受金钱给付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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