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45:46 342 人看过

1、世界诸国或地区相关立法例之比较

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者近似之商标图样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不受他人商标专用权所拘束,但以原使用的商品为限。依该款规定,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要件有:

(1)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人就已有使用的事实;

(2)使用人的使用须基于善意;

(3)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图样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

《日本商标法》第32条规定: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在日本国内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就已在该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作为区分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至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已在消费者中驰名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前述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依该条款规定,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要件有:(1)在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在日本国内已在该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2)使用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3)当他人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时,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作为与先使用人业务有关的商品的标志已在消费者中驰名;

(4)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持续使用该商标。

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强调在先使用人的主观状态,即使用人的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或者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日本商标法要求在先使用的商标作为区分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至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已在消费者中驰名。本文认为,日本法有关在先使用商标驰名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商标权取得注册原则的权威,但不利于保护善意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而且,如果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在他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已在消费者中驰名,那么该他人的申请就可能具有不正当因素。因此,日本法有关在先使用商标驰名的规定过于严格,不宜采纳。

根据《英国商标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在他人注册或者使用商标之前,在特定地域内商业过程中连续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志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此处的未注册商标和其他标志作为在先权利受到保护。但该法对在特定地域内未作规定,留由法庭作更为明确的界定。

《美国商标法》第2条规定,在商业中并存合法使用而使之有权使用的商标可以准予并存注册。产生并存注册的必要条件是,在后申请人对其商标的商业使用必须先于在先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之日,否则不存在并存注册。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终审决定一个以上的人有权在商业中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可由专利商标局长准予并存注册,同时规定各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方式、地点或者有关商品的条件和限制。

属于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没有在字面上就在先使用人的主观状态作出规定,美国商标法更注重在使用后果上要求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或者欺骗。以美国立法例给予在先使用人的救济最为有力,它不但承认在先使用人可以有条件地继续使用,而且可以有条件地予以并存注册。

两大法系的商标先使用权制度的共同特点在于:在先使用人的使用必须先于在先的商标注册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的权利限于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这对于我国构建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2、本文有关商标在先使用权的界定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确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弥补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具体而言包括:第一,保护公平竞争,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避免给在先使用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第二,就制止抢注而言,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赋予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不受抢注人注册商标的限制。同时,为商标在先使用人启动撤销注册不当程序赢得时间。由于商标在先使用权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商标,而不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因此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在先使用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在先使用的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一、商标转让价格一般是多少商标转让价格需要根据购买商标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商标的实际成本包括商标注册费、商标公证费等。另外,商标的实际品牌附加值和商标类别是否完整,决定了商标的转让价格。有的商标只需要几千块就可以转让,有的商标则需要几十万块。两者在价值上的差别是惊人的。因此,我们在购
    2023-02-14
    81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
    2023-06-01
    428人看过
  • 商标注册使用在先与注册在先是什么?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当然需要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最早使用时间等)。世界各国进行商标确权的标准都不太一样,但是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如中国,韩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另一种是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如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从审查角度来看,针对以申请在先为确权原则的国家,则建议等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使用商标;而针对以使用在先为确权原则的国家,可在商标查询后确认无侵权风险或侵权风险低的情况下先对商标进行使用。此外,商标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留存使用证据,无论是在主动递交使用声明程序以维持商标有效,还是在遇到抢注行为或侵权行
    2023-06-25
    231人看过
  • 什么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两个原则各有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一、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2023-03-19
    219人看过
  • 如何定义商标侵权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商标侵权(Trademark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二、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哪些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
    2023-03-23
    132人看过
  • 告商标在先使用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商标在先使用人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的话,就会构成侵权问题。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定要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否则其他人注册后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因为不受法律保护,相反的还会造成对应的侵权问题。一、使用在先注册商标是否不构成侵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023-06-28
    357人看过
  • 使用在先注册商标是否不构成侵权?
    也可以通过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一、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
    2023-06-25
    403人看过
  •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含义
    物权具有优先性,即对于同一标的物,如果既有物权也有债权,则物权人的物权优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
    2023-03-11
    199人看过
  • 著作权在先使用权
    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已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的专利情况之一。一、专利权可以继承?公民的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也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人身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转让。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这些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
    2023-06-20
    311人看过
  • 怎么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关于商标使用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
    2023-06-13
    218人看过
  •  研究商标权在地域方面的实质含义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在保护时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在保护时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 商 标 权 的 地 域 性 有 哪 些 表 现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在特定地区受到法律保护的能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具有区域性的表现包括:1. 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注册并公告注册的;2. 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注册并公告注册,申请人与申请人所属地区相同或者近似的;3. 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注册并公告注册,申请人与申请人所属地区
    2023-09-05
    192人看过
  • 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现实意义是哪些
    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现实意义是:(一)在先权利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二)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三)可以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一、注册商标有哪些限制条件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注册。二、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都是合法的。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
    2023-03-03
    494人看过
  • 专利先用权不包含公开使用权吗
    专利先用权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因此,这类先用权不包括超出原有使用范围的公开使用。《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023-05-05
    468人看过
  • 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有什么
    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如期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使用在先的,获得商标注册。若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协商,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依中国法律规定,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谁先提出申请,谁便取得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受理申请日期为准。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应予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排斥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若同一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日申请注册的,适用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一、注册商标流程有什么?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
    2023-03-2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在先使用、在先使用、在先使用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9
      第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原则上核准前无权追究,除非恶意使用并造成损失; 第二,所谓的在先使用权,不是简单的在注册前使用就构成在先使用,前提是善意且满足两在先
    • 商标侵权如何证明使用在先证明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9
      在先使用”是客观存在并且需要证据证明的,没有“申请”商标在先使用权之说 商标在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是: (1)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人就已有使用的事实; (2)使用人的使用须基于善意; (3)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图样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 证明“在先使用”是自己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方式
    • 商标使用在先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依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对商标的使用在先规定,只要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未置可否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
    • 商标在先使用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
    • 商标侵权中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是如何认定的,如何保护商标使用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上述是《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因使用而形成的在先权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是为了防止产生混淆或误认。认为在商标侵权中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需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