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注重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就算遇到高温天气仍然会坚持工作,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高温补贴,每个地区具体实施不一样,那么浙江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浙江高温补贴政策
1、2017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2、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4、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
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浙江高温补贴政策注意事项
1、注意:“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2、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3、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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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补贴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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